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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别总把手铐用错地方

滥用手铐,看起来简单,效果显著,但后遗症却巨大。这种带有强制性意味的东西就如同毒药,用之越多,中毒越深,终致公权力的公信力流失,滋生官民对立情绪。

  近日,广西陆川“一少女遭强奸反被警察铐住双手”消息引来舆论关注。据警方称,起因是其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了控制住她,便用手铐铐住蓝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家属强烈反对用手铐,警方随即解开了手铐。听起来合情合理,然而却失了规矩法度。

蓝某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微博图片
蓝某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微博图片

  另一离谱的事情则是今年4月初,贵州赫章县可乐乡领导整治沿街摆摊,一未成年女孩饶某“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其后赶到的派出所警察便将饶某用手铐铐住并带上警车。一件本来属于干群矛盾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扯上警方,动用警械,就把问题复杂化了。

  手铐是什么?岂是随便用得?警方使用手铐这种“约束性警械”,原本就有严格的法条规约。在“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使用的情形。两起事件中的两名少女,既不是违法犯罪分子,又不是犯罪重大嫌疑人,更不存在“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也不是什么被“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因而根本不是手铐使用对象,警方明显属于滥用手铐行为,实为不文明执法的滥觞。

  显然,手铐的使用有明确的范畴和边界。作为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慎用警械也早已作为一种执法理念,被要求成为实践的一个基本准则。它们在实践中的被滥用,折射的则是一种暴力执法、武断执法、粗暴执法。与社会所呼吁的文明执法理念背道而驰。归根到底,则是一种权力戾气。当我们呼吁社会少些戾气的时候,我们是否反思过,正是权力的戾气,成为社会戾气的一大母体?

  社会上诸如此类的手铐滥用事件,还折射出一种权力霸气心理。在一些警察看来,手铐这种东西带有威胁性,能让普通人害怕,从而产生服从效果。一些官员也由此喜欢这种东西,一旦发生矛盾,就想借用这种约束性力量,来使民驯服。然而,滥用手铐,看起来简单,效果显著,但后遗症却巨大。这种带有强制性意味的东西就如同毒药,用之越多,中毒越深,终致公权力的公信力流失,滋生官民对立情绪。

  是以,慎用警械不是停留在嘴边的理念,而应是时刻付诸实践的操守。手铐不是扬显威权的器具,而是小心谨慎以防伤人的凶器;不是可以对普通公民运用的道具,仅是可以对违法犯罪者进行约束的利器。想以此训诫公民也好,还是“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也罢,都不是手铐可以使用的理由,都值得警察好好反思自己的职责使命,因为你们随时都不能忘了,警察前面有人民二字,离开这两个字,你们就可能会站到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只会被人民所唾弃。(文/常东明)

  相关评论:

  幼女被奸精神失常,检察院也失常?

  不知道幼女年龄就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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