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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就是强奸,不分三六九等

非要粗暴地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是对陪酒女们的残忍伤害。强奸就是强奸,不分三六九等。

  16日,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 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此言一出,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如果此言出自无知小儿或者粗鄙野氓之口,势必在舆论场上不会掀起巨浪,而这个名叫易延友的副教授,头顶“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巍峨”头衔,如此一个专业人士,说出如此一句轻佻之辞,令人失望更令人寒心。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面对网友的正义“群殴”,这名副教授不仅没有丝毫的惭怍,反而抛出“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这是对网络的污名化,也是对网友的恶意挑衅。

  易副教授之所以引得舆论哗然,在于他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把身份符号当成了取舍法律轻重的一种依据,无论是妓女还是良家妇女,被强奸都是一种悲剧和苦难,从法律上讲,无论强奸的对象是谁,强奸者都应受到严惩,绝不因身份不同而有异。《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非要粗暴地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是对陪酒女们的残忍伤害。强奸就是强奸,不分三六九等。

  毋庸讳言,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和妓女在现实社会中已是边缘化生存,她们是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群体,不少时候她们未被起码的尊重,甚至被贴上了各种污蔑性的标签,导致她们人格尊严残缺而黯淡,在这种情境中,不少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她们该被羞辱,即便被强奸也没什么。且不说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从事的是正当职业,即便是妓女,她们也有基本的人格和人权,岂可傲慢地鄙夷之?

  易副教授轻看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还透露出一种狭隘而陈腐的贞操观,潜意识地认为这些人不干净、不雅观,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正派人,这同样很可怕。正如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马姝所称,认为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大过其他女性的观点,可能是因为在潜意识里仍将女性视为男性之间用于交易的物品,贞洁与否仍是男性给物品定价时的依据,贞操状态不同因而交易价值不同。在21世纪的今天,一个名校的学人,如此道德审判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可叹复可憎。

  易副教授一方面认为“无罪辩护是他(李天一的辩护律师)的权利,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另一方面又称“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 要小。”前一句有法治精神,后一句伤害法治精神,这种话语的断裂,是不是暴露出内心的分裂?无论什么原因,其后一句之所以引发热议,还在于这句话刺激了公众脆弱而敏感的神经。李天一是名人之后,公众担心他爹名气变现而使他享受特权,逃脱刑罚,在这种关口易副教授放大并凸显受害者的陪酒女身份,其意恶劣,这是故意制造不利于受害者的舆论吗?

  有网友根据易副教授的逻辑进行延展造句,并辱骂易副教授。以毒攻毒并不可取,但易副教授是不是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2005年,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语出惊人:性别的先天特性阻挡了女性攀上科学和数学的高峰。一时间备受批评,被要求下课。翌年,劳伦斯•萨默斯辞职。与“女子学理逊于男”相比,“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恶劣,属于真正的危害性更大,易副教授还有资格教书育人吗?(文/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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