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从硬件到软件都有问题交通:校车事故屡屡发生 且看最近一年内的校车惨剧: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失事,14位学生死亡、6个孩子受伤;河南新野县上港乡一辆超载面包车交通事故,车内十数名孩子伤亡;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沉没,十余人死亡……这些校车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写着“严重超载”。根据调查,目前农村里的校车超载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常态”。 饮食:“给学生吃烂菜”引发众怒 10月13日8时左右,遵义市红花岗区东风小学门口,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发现一车质量明显存在问题的蔬菜,部分西红柿、青椒已腐烂变质,甚至有液体流出,茄子干瘪发蔫,还有大量菜帮烂叶。经打听,这车蔬菜是该学校食堂所采购。愤怒之下,一些家长将蔬菜搬到校门口的道路中间,随后人群开始聚集,导致该路段交通一度中断。事发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当场宣布免去东风小学校长职务。 心灵:学生缺少精神关怀 这两天,有一则新闻备受关注:安徽省阜南二小两名六年级女生小梦和周周,在教室服下剧毒农药敌敌畏。喝之前,两人在黑板上写下遗言,周周写:“如果我死了,就怪数学老师,请警察叔叔将她抓走。”小梦写:“我好累,她们都不理解我,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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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黑校车”应运而生。“多拉”、“快跑”成了他们节省成本、牟取利润的不二法门。 |
溯源:教育投入和国家立法多重缺失校车在法律层面居然没有责任人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说,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实行以县级财政为主,而在中西部的不少地区,很多县的县级财政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了。校车购置和校车运行都需要经费,政府也缺少更多的经费用于校车投入。而且,校车安全事故,应该向哪个部门问责?没有法律能说清楚这个职权在哪里,没任何法律依据。 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严重不足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制约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是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和国际相比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为160美元,不到2006年世界人均教育经费400美元的一半,不到经济合作组织国家人均1800美元的十分之一。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4年世界平均为4.7%,我国2009年仅为3.59%。 某些教育者忘记了为师的根本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很多人把当前教育系统中的乱象,归于教育制度,还把当事人,列为“制度受害人”加以同情,可是,这不仅仅是制度的作用效果。群体无意识地放弃底线,让制度的弊端急速放大。 |
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不到世界人均教育经费的一半,不到经济合作组织国家人均教育经费的十分之一。 |
出路:从儿童人权的高度看待问题回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以《儿童权利公约》为标准修法、问责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说,《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谈到了学校安全,但都没提“校车”俩字。“学校安全”指校园内安全,但校车运行是校外,这都没提,这是很不该的。教育部门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找不到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在路上,那就按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这对孩子们不公平。这种现状应该改变,相关立法上应予以体现。 结语胡适说,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就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其实,看一个国家的人权,也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让我们牢记《儿童权利公约》的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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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
责任编辑:赵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