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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单列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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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妨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单列

  观察家

  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之需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并无不可,但那也宜将其单列,对其“非自然现象”的本质加以说明。

  据环保部消息,从12月16日起至2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发生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北京为此启动今年首个红色预警。而就在近日,北京市将霾写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引发诸多讨论。

  对于《条例》拟将霾列为气象灾害,我有四点想法供参考。

  一是,将霾列为传统意义上的气象灾害,不科学。在《草案》中,气象灾害的定义从《气象法》中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

  但作为自然现象存在的霾,达不到严重损害,因此也就不是传统的气象灾害。当前大范围频繁发生的霾,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在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的。这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举的气象灾害,在成因上有本质的不同。静风、逆温是自然现象,但也构不成气象灾害。

  霾是可以防治的。而气象灾害只能通过各种防御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无法从根本上进行防治。

  在这个层面上,我同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柴发合院长的意见: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可能导致《条例》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定位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明显不同。

  二是,霾预警有现实需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相比,霾预警的发布条件更简化,因而也常常更及时。

  2013年1月,中央气象台在大雾预警之外,也同时发布了霾蓝色预警信号,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单独的霾预警。在以后一定的时间内,社会对霾预警有需求。就此看,提升对霾的应急处置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不亚于防灾减灾。

  三是,建议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列为单独一项。

  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后,建议不要把霾和其他自然现象并列,因为没有科学性,存在重大法理漏洞;同时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可能严重影响治霾工作开展。

  可以考虑将霾单独列为一项,说明其本质上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以人类生产生活的大量污染物排放为根本原因,在不利气象因素影响下而形成的,但在一定时期内,因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的需要而列入气象灾害。以此来避免各界误解,也避免弱化对地方政府治霾工作的问责。同时,在《条例》中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四是,建议环保部门更要重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传播。气象部门有天然优势: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还有服务接口。而环保部门也需要强化传播渠道,如新媒体可以通过提供完善的接口传播,制作清晰易懂的图标。

  马军(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star.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6/12/16/427339.html report 1442 观察家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之需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并无不可,但那也宜将其单列,对其“非自然现象”的本质加以说明。据环保部消息,从12月16日起至21日,京津冀及
(责任编辑:杨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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