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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洪灾瞒报事件真的是“不必瞒报的瞒报”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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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鞍山洪灾瞒报事件真的是“不必瞒报的瞒报”

  又见瞒报,但这次被曝出的,是一场4年前洪灾的死亡人数瞒报。

  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5人失踪3人。但近日,“中国之声”收到村民匿名寄来的死亡人员名单,称当地政府瞒报,名单显示,共有38人在岫岩“8·4洪灾”中遇难,遇难者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均被详细地统计在内。

  记者实地挨家挨户核对,确认名单内容可信度极高。据可查的死亡人数,是通报数字的几倍。

  瞒报,本质就是人为作恶,是“次生灾害”。瞒报死亡人数,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匮乏:它是以封存真相的方式文过饰非,也完成了对遇难者被公共悼念机会的谋杀。对遇难者家属而言,这也是二次伤害,因为它会阻滞国家救济有效地对接救助。

  而更令人诧异之处则在于,瞒报的是“自然灾害损失”,而非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两大领域的事故致人伤亡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国一般的自然灾害,都不涉及行政问责。在很多人看来,有些难以预知的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与官员并无显见的关系,所以他们并无瞒报动力。

  可就是这样“没必要也不可能”隐瞒的情况,依旧被岫岩当地瞒报了。依村民说法,对他们拿钱封口、不让上报的有镇政府领导、村干部,涉事村干部甚至为了瞒报,直接将遇难者背到山上“倒点汽油点着了”而不敢送往火葬场。果真如此,这瞒报绝非灾情统计上的“不准确”,而是蓄意为之。

  这场本不该瞒报的瞒报,究竟是谁制造的?如今瞒报事实和当事人还摆在那,顺藤摸瓜查出真相,不难。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必须对其追责。还要追问,在村民沸反盈天的情形下,当地有关方面果真对瞒报毫无察觉,还是装没看到?

  该查的不止是这些: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则为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必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而当地瞒报是否因救灾不力、有人玩忽职守,同时有无导致救灾级别不匹配,也需要严查。很多时候,瞒报也是救灾乏力的线索。

  不追责瞒报,不足以告慰那些逝去却“不具名”的生命;不追责瞒报,也无以儆效尤,更遑论让瞒报尽早从灾情发布和舆情应对的筐子里绝迹。

  佘宗明(媒体人)

star.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12/13/content_663890.htm?div=-1 report 1147 又见瞒报,但这次被曝出的,是一场4年前洪灾的死亡人数瞒报。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5人失踪3人。但
(责任编辑:齐贺 UN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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