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评论-搜狐网站> 观察家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吴蒙蒙:王宝强离婚 为我们普及了一轮婚姻法

来源:观察者网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吴蒙蒙:王宝强离婚 为我们普及了一轮婚姻法

  这几天,王宝强离婚的事闹得沸沸扬扬。

  但仔细想来,夫妻俩真正意义上的交手也就两回。

  第一回合:王宝强微博长文怒斥妻子马蓉与王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关系;马蓉反击“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

  第二回合:王宝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两人离婚,孩子归王,财产依法分割;随后,马蓉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王侵害其名誉权并要求删除微博、赔礼道歉。

  那么问题来了,目前公众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王宝强夫妇离婚诉讼中,究竟如何进行财产分割、两个孩子抚养权究竟分配等问题,舆论一边倒支持的“傻根”会不会吃亏?八卦过后,我们来严肃的从现行婚姻法来找找答案吧。

  两人离婚,财产究竟怎么分?

  根据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微博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王宝强请求分割的财产具体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和出资、汽车、股票、理财、存款、保险、知识产权、以及一堆奢侈品和汽车。

  对于这些财产,王宝强也没提出更高的要求,措辞还是“依法分割”。

  1.原则: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

  所谓依法分割,在我国婚姻法看来,就是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

  当然,这只是个原则,有很多细节会对这一原则进行修正。

  首先,我们来说说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就本案来说,牵扯到的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多,因为王宝强在2011年“认婚”的时候,曾向新浪娱乐的记者表示,马蓉嫁给他的时候,他还买不起钻戒。从这一点来看,王宝强当时应该是没有多少婚前个人财产的。至于马蓉,新浪娱乐称,两人于2008年结识,再加上儿子已经7岁,可以推测得出,马蓉几乎是一毕业就嫁给王宝强了,所以,她几乎没有独立于王宝强出去工作过。而且,据知情人士透露,双方的父母也都不是什么大富大贵之人,所以双方不参与分配的夫妻个人财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平均分,吃瓜群众们肯定觉得不合理:明明是马蓉出轨了啊,怎么可以平分呢?

  2.婚姻法对于婚内出轨的评价

  对于这一点,我们先来说说我国法律对于婚内出轨的评价。

  先来上法条。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所以,毫无疑问,法律对于婚内出轨的评价是负面的,如果马蓉真的出轨了,应当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但吃瓜群众们认为马蓉出轨,和法院认定马蓉婚内出轨,又是两回事——即便马蓉真的婚内出轨了,法院也不能当然地认定马蓉婚内出轨,并具有法律意义。

  这是为什么呢?

  3.证据为王:真的出轨,法院也不一定认可

  因为法律是讲求证据的。没有证据,主张不可能成立;就算有了证据,证据不合法,法庭也不能认定为合法证据而采用。

  那么,什么叫做合法证据,什么又叫做非法证据呢?

  这要看证据的证明能力,也即这项证据可不可以用来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比如说,王宝强如果发现在自己的个人电脑里、或者家庭公用的手机里,有马宋两人“奸情”的影音资料或者聊天记录,并以正常人的认知标准可以判断两人确实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那么,这就可以成为一项认定马蓉婚内出轨的证据。

  但是,如果王宝强通过不正当手段监听两人电话,或者非法采集酒店开房记录或者摄像头实拍记录,那么,这样的证据法庭是不会采纳的。

  除了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外,法庭还要看证据的证明力,即王宝强提供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马蓉出轨的事实。

  比如,之前网友爆料,马蓉是被王宝强现场捉奸的,并留有影像资料,那么这样就足以证明两人是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但这一爆料至今还未得到权威人士证实,很有可能是假新闻;但如果仅是两人合照时有相互倚靠的情形,一般来说,就是不足以证明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

  所以,这样看来,依照证据法的相关规定,王宝强找出两人确确实实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还是难度很大的。

  尤其是在他此前没有防备、常年在外拍戏的情况下,更是难上加难。但也有可能世事无常、百密一疏,马宋两人或许真有很“硬”的把柄落在了王宝强手中呢?或者王宝强所聘请的律师有着超乎寻常的办案能力呢?当然,这种假设的前提是马宋两人真的存在不正当关系。

  4.马蓉还有可能会多分?

  如果,法院没有认定马蓉存在婚内出轨,王宝强所提出的上述所有财产就应该完全平均分配吗?好像也不是。

  其一,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婚后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所以,如果马蓉方面称包包、服饰、珠宝、表、首饰等是她的个人生活用品的话,这一部分,可能王宝强是分不到了。

  其二,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离婚时若在财产分割上协议不成,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谁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会被多分。此外,作为女方,并考虑到王宝强和马蓉在赚钱能力方面的差异,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马蓉多分一点。

  这样看来,在无法认定出轨事实的情况下,马蓉在财产分割上很可能会占优势。

  那么如果马蓉婚内出轨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作为过错方,马蓉一定会分得较少吗?好像也不一定。

  对于出轨这种道德瑕疵是否会影响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现行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属于审判庭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也就是说,就算法庭真的认定马蓉出轨,为过错方,法庭也不一定会给王宝强多分财产。

  当然,在全民关注的这样一个案件中,法庭作出的裁量肯定是审慎且有说服力的,但既然把这一点归为审判庭自由裁量的范围,那就说明法律对此的态度还是模糊的,导向还是不明确的,所以一边倒支持王宝强的人不要指望马蓉净身出户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能不能多给王宝强分一点,真的说不好。

  5.转移、变卖、藏匿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少分?

  除了出轨以外,细心的人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的王宝强的立案声明以及王宝强工作室发布的公告中发现两个小细节,第一,王宝强诉至法院时称,马蓉涉嫌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王宝强工作室称王宝强去法院立案时所缴的费用是借的。

  如果,马蓉真的转移、藏匿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王宝强的所剩无几,这又会对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马蓉仅仅是将财产从王宝强的名下移转到自己名下,那么,这些财产依然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在分割时还会有王宝强的份;但是我们也能想到,马蓉肯定也不会是吃素的,也知道咨询一下律师,所以,如果马蓉转移、藏匿的行为属实的话,很可能转移到了其他人的名下。至于这其他人是谁,有可能是马蓉的父母,宋喆,甚至宋喆的父母或关系更远的人。

  这样的话,法律就不能把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了,就算王宝强能提供充证据以证明这些财产是由王宝强所出资购买的,也只能作为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后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价款。

  事实上,在法律体系内,物权的效力是明显强于债权的,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被马蓉私自卖掉了,很有可能王宝强永远都收不回他赚钱买的房子了。

  但是,法律作为人们最后的救济手段,也不可能对这种情况坐视不管。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此看来,王宝强又很有可能分得较多的财产了?然而,法条的措辞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这样强制性的规定,但即便如此,支持王宝强的人也不用担心马蓉会将王宝强所有的财产卷走了。

  当然,也会有人担心,转移、藏匿财产会不会和出轨一样难以证明呢?

  在我看来,相比于出轨,转移财产容易证明得多。因为你无论是现金、房产、汽车或者其他,都是有数的,所有在国内的交易都会有迹可循,尤其是王宝强在立案后,一定会申请证据保全以及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动用公权力来追踪王宝强夫妇的财产状况,一般是不会出什么纰漏的。

  6.境外财产也能在中国分?

  那境外的财产呢?目前看来,王宝强请求分割的财产中,在境外的只有美国洛杉矶的那套房。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适用的法律是“属地主义”,即不动产在哪儿,管辖权归哪儿。但在这样的离婚案件中,中国法院是有权作出判决的,具体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1条:无论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对管辖权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所以,中国法院在对洛杉矶的房屋作出判决后,需要当事人拿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去洛杉矶当地法院寻求承认,承认后当事人就可以进行产权转移或变更了;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美国当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王宝强能拿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如果不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笔者预测,按照目前的形势来看,王宝强预计可以获得比一半多一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孩子这个因素加入,情况又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王宝强的诉状,我们可以看出,王宝强本人对于财产如何分配,好像并没有那么计较,反而最主要的诉求是“离婚”和“孩子都归我”,那么可以想见,孩子对于王宝强来说,才是最最最珍贵的东西。

  那么,孩子究竟会分配给谁抚养呢?

  首先来给大家破除一个法律误区。

  有人说,因为王宝强的有一个孩子出生在美国,所以很有可能是美国国籍,这样的话,按照美国法律,孩子要判给母亲。

  对于这一点,其实不用去查美国法律甚至加州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因为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中国法院是拥有管辖权的,可以与离婚过程中的其他争议一并判决。

  按照通常法院的做法来说,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判给母亲的,两岁以上,就会看孩子归谁会对孩子更有利。

  依本案的情况来看,如果马蓉能从王宝强这儿分得一笔优厚的财产,那么通常法律所考量的一个重要问题——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就不能称之为主要问题了。

  但是,万一法院将多数财产判给了马蓉,王宝强因此而在经济状况这一衡量指标下处于劣势,就会对他争取孩子极为不利。

  所以,对于王宝强来说,争财产也是为了孩子们。

  除了金钱之外,对于谁来抚养孩子,法律还要考量情感因素。

  如果马蓉说,王宝强一直在外工作,基本没时间陪孩子的话,孩子很有可能会归马蓉。

  但因为他家是两个孩子,按照法院通常的判法,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都是一边一个。当然,马蓉不要孩子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这样的话,王宝强就不用再争了,只要向法院保证以后多陪孩子就是。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孩子的抚养权归哪方,哪方就会多分得一些财产,所以如果孩子最终归王宝强的话,王宝强这边多拿些财产也是很有可能的。

  这样看来,目前王宝强的主要任务还在于要努力证明孩子们归自己的好处远大于归马蓉。

  怎样看待马蓉状告王宝强侵害其名誉权?

  马蓉状告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理由是王宝强在微博上说马蓉和宋喆有不正当关系,这对马蓉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

  那么,马蓉如此硬气地状告王宝强,难道她真的没有出轨?

  按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国的名誉侵权主要分成两种形式:一是失实的诽谤;二是虽然没有失实,但构成了人格侮辱。

  所以,无论马蓉有没有真的出轨,都可以告王宝强侵害其名誉。

  对此,法律是怎么看的呢?

  对于第一种“失实诽谤”,王宝强要想洗清自己,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没有“失实”,否则就可能构成诽谤。

  我们上文已经分析过,王宝强其实很难证明马蓉真的出轨了,所以马蓉很可能想要抓住这一点,为自己营造一种舆论优势。

  至于第二种“人格侮辱”,因为王宝强在微博的发文中,并没有任何辱骂性的字眼,所以不会构成真的名誉侵权。

  但也有人会说,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了隐私权啊。

  事实上,人的隐私权也是有限制的,在夫妻互负忠实义务的情况下,这样的隐私权是有边界的,所以当把忠实义务与隐私权放在同一杆秤上来衡量时,夫妻忠实义务明显更为重要。

  明星离婚通常都是怎么离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关于王宝强的事情,我们已经说了这么多,那么其他明星夫妻离婚也会这么艰难吗?

  其实,离婚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外的很多名人的离婚诉讼都会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可见,离婚在处理财产、抚养权等问题时的复杂程度。

  所以,很多名人明星,为了方便起见,也为了自己的利益,通常都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离婚财产分配方案。

  这方面最为国人熟知的案例是邓文迪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的婚前协议。搜狐财经对此进行了梳理。

  邓文迪是“传媒大亨”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默多克在与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离婚时支付了17亿美元,损失惨重,堪称“史上最贵的离婚案之一”。在和邓文迪结婚之前,默多克就汲取了与其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时离婚时的“惨痛教训”。因此在婚前,默多克把名下的主要资产,特别是新闻集团股权都装入了家族信托进行隔离保护。

  2013年末,默多克正式结束与邓文迪的14年婚姻。但是,离婚的邓文迪仅获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结束第三次婚姻的默多克仍然坐拥超139亿美元财产。根据婚前和婚后协议,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不会影响上述两家企业的管理权、所有权和继承权。默多克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控制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人是他与前两任妻子养育的四名子女。一旦默多克去世,围绕家族信托基金在这两家企业持有的大约38%带投票权的股份如何处理,这四名子女拥有同等的话语权。

  但对于大多数的传统中国人来说,签署婚前协议或者离婚财产分配方案还是不太能被接受。

  有坊间传闻说,章子怡此前和美国富豪前男友分手的直接原因就是男方要求签婚前协议,但女方不愿意。

  要说最近国外最为热闹的离婚案,当属美国男演员约翰尼·德普与他的小娇妻艾梅伯·希尔德了。对于德普叔来说,这就是一个没签婚前协议的血淋淋的教训。

  希尔德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德普叔家暴,随后更是抖出德普叔一系列的酗酒、自残等行径。

  事实上,俩人婚姻存续的时间并不长,也就一年,德普叔在此期间也没赚多少,两三千万美元的收入就算全部给希尔德,对德普叔来说伤害也没多大。

  但两人闹离婚的这件事本身,以及希尔德揭露的德普叔的种种行径,确实为德普叔的生活和事业都蒙上了很深的阴影。可以预见,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德普叔的口碑都不会太好,演艺事业也一定会受到影响。

  中国明星离婚也常常一个不小心就闹的人仰马翻。

  例如,董洁和潘粤明。虽然潘粤明非常有君子风度地没有戳破董洁婚内出轨的事实,但却被对方反咬一口。伤心难过不说,潘粤明的事业从那以后可以说是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再例如,姚晨和凌潇肃,明明在离婚的时候说好聚好散,但群众们的种种猜测和怀疑都将凌潇肃推上了风口浪尖,从此凌潇肃“渣男”的形象深入人心。尽管后来,凌潇肃的好友巨春雷爆料姚晨在与凌潇肃的婚姻存续期间早已不忠,但这一迟到的澄清,还是没能挽回凌潇肃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和一落千丈的事业。

  说了这么多失败的离婚案例,那么,有没有国内的名人明星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范本呢?

  虽然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现在依然幸福地在一起,但这对夫妇的财产设计方案确实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去年5月,京东董事会批准了针对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这一薪酬计划之外,还有一项是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普通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刘强东获得的这笔股权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价格(American Depository Share,即美国存托股票价格)为33.4美元。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因为2600万股这属于刘强东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奶茶妹妹如果日后与刘强东离婚(我是说如果),是拿不到京东股份的,而刘强东每年1元的工资,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分割的实际意义。

  如果日后两人真的离婚,奶茶妹妹可以拿到的京东部分的财产,只是这2600万股的收益,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也即,如果刘强东事业好,则奶茶妹妹离婚分得的也会不少;如果刘强东事业不好,则奶茶妹妹离婚拿不到特别优厚的财产。

  当然,这也不是说,每对夫妻结婚前,都有签订婚前协议的必要。

  但如果你对自己的另一半没有十足的信心,也不愿意将自己赚得的财产倾囊相赠,那么,婚前协议或者家庭财产信托可以成为你为自己留一手的选择。

  婚姻法的价值

  自由和正义,永远是法律最重要的两大价值,两者辩证统一,有时会发生冲突,有时又相辅相成,婚姻法也不例外。

  具体来说,婚姻法主要维护的权益有四种,分别为:婚姻家庭伦理、婚姻自由、未成年子女权益、妇女权益。

  就王宝强离婚这个案子来说,因为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审判庭在裁判的时候,一定会考虑,这样的一个案件对日后同类案件的影响。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也有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案例的制度,而且这些指导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基层法官的判决。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马蓉真的存在婚内出轨,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受理本案的法院一定会考虑到这些因素。

  当然,这也不是说,法律会受到民众情绪的巨大影响,弃法律文本于不顾,而是,法院的判决一定会传达出官方对此类民间纠纷的态度。

  至于官方的态度究竟会是什么样,因为目前本案的具体细节还未浮出水面,所以案外人也不不好臆测。

  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一定会想方设法保障孩子的最大权益,在夫妻财产分配上充分考虑两人在婚姻期间经济和感情上的表现,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使离婚双方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吴蒙蒙:王宝强离婚 为我们普及了一轮婚姻法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微信公众号:羽扇观经guanchacaijing,分享中国经济崛起的好故事。

star.news.sohu.com false 观察者网 http://www.guancha.cn/wumengmeng/2016_08_18_371671.shtml report 8972 这几天,王宝强离婚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但仔细想来,夫妻俩真正意义上的交手也就两回。第一回合:王宝强微博长文怒斥妻子马蓉与王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关系;马蓉反击“欲盖弥
(责任编辑:齐贺 UN656)

我要发布

热点推荐更多>>

搜狐社论更多>>

南方水灾堪比18年前

检讨抗灾路径依赖,既不在天灾中竖英雄也不忘在人祸中悲悯苍生…[详细]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