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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快评:双规新动向 不容适度腐败允许犯错

来源:搜狐快评 作者: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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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搜狐快评:双规新动向 不容适度腐败允许偶尔犯错

  文丨熊文(搜狐特约评论员)

  “知音教父”被解除双规了,以往外界有着这样一条逻辑链,双规意味着有问题,有问题意味着违法,违法意味着犯罪,所以双规意味着犯罪。然而胡勋璧被解除双规的消息打破这一条逻辑链,双规意味着违纪,但不是所有违纪都是违法。胡勋璧不是第一个被解除双规的人,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未来的双规或许就只是一个调查或者惩戒的手段,不像之前那样宣告政治生涯的终结。

  2014年8月胡勋璧因为“裸官”问题被免职,2016年3月1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消息称,胡勋璧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通报中提及“严重违纪”,但无“违法”提法,本已给胡勋璧双规一事留下转圜的余地。而如今胡勋璧重获自由身,对被调查官员而言,“严重违纪”也变得不是很严重了。

  这种严重违纪但不违法的事情以后会越来越多,在双规期间能够很好地接受组织调查,政治生涯也并不一定宣判“死刑”。其实早在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提到“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十八大反腐风暴以来,上至正国级卸任常委,下至基层机关党委负责人,打虎拍蝇如火如荼,八项规定也是严格执行,这导致地方一些官员人心惶惶,本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原则,消极怠工。王岐山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恰就是针对这种现象,本着“知错能改就是好干部”的原则消除基层干部的不安情绪。

  在今年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所谓容错纠错,就是允许拥有改革创新意识的干部适度的犯错,不能因为害怕犯错丢了官位就止步不前,要“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在全国两会之后的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提高了认定行贿罪的有关数额标准,不仅将行贿罪起刑点由原先的1万元调整为3万元,同时上调了行贿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中的有关数额标准。这显然是提高了干部犯错的容忍度,尽管与一般民众对腐败严惩的要求有点差距,但也改变了那种“官不聊生”的感觉。

  最早的“适度腐败论”遭遇舆论场的强烈批判,此论不仅与民意相悖,还与国法不容。但是经历了反腐风暴之后,存量腐败大幅度减少,此时提高错误容忍度——非腐败容忍度——以及提高行贿罪起刑点并没有遭遇多大的舆论反弹,相反大家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上。反腐败最终的目标不就是提高执政的水平吗,反腐如果让官员无所适从,那不是反腐的本意,而将粗线条的反腐机制细化成如今的“四种形态”不是倒退,从官方角度而言是一种进步了。

  胡勋璧从严重违纪被调查,到解除双规获自由反映这种双规新动向的变化,知名调查记者褚朝新对胡勋璧被解除双规一事称,按照金额衡量,过去肯定会移送司法的很多官员,如今双规几天交代清楚就不再移送司法了。越来越多官员即便被双规仍有恢复自由的可能。不管这种变化是“适当双规”还是“变相大赦”,腐败依旧是民众痛恨,仍然是执政党必须防止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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