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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天下:打屁股警察 谁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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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搜天下:打屁股警察 谁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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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天下《明说吧》2016年5月18日 节目:打屁股警察 谁来打?

  先说说前一段热的发紫的新闻,百度竞价排名。由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百度也承诺要整改,不打一丝折扣地整改。一周多过去了,《人民日报》调查发现,百度的整改还是打了一些折扣的。比如调查组要求搜索页每页推广信息不得超过30%,记者搜装修这个关键词,发现整个页面推广信息比例超过了一半。瞅瞅,这速度,叫不打一丝折扣?你到底是拖到哪一天才落实呢,还有一个细节,记者发现百度一些问题,在360等搜索引擎也同样存在。商业推广以假乱真,误导网民的行业性问题,单靠百度一家也很难解决。如何把搜索行业的推广问题纳入应有的法律监管,迫在眉睫啊。

  规则远比个案更重要。雷洋案热度慢慢减弱时,微博微信大家转发的雷洋家属的报案书,又让舆论升温。这份报案书认为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涉嫌犯罪,要求对涉雷洋案的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是否受理,我们等待进一步的消息。有一个细节,雷洋案的律师陈有西对媒体表示未公开家属报案书,呼吁不扩散,眼下等待尸检结果很重要,办案靠严谨不靠炒作。启明认为,要依法调查雷洋案,那就应该把涉事的警察当作一个普通的公民来对待,不掺杂别的因素。之前作为案件的当事一方,昌平警方不断的发声,不断搞自我调查,甚至雷洋致死案中的警察,还以公职身份出面接受采访。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作为执法机关,警方更应该遵守起码的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我们司法机关的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行事?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目的和结果正确的话,过程有些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我们来看下一条速览。有个人,给自己列了一份赚一百万的目标计划书,最后一条写着:.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套房子,一辆车,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看起来,这是多么一个美好的计划。但是这份计划书的执行人,却想通过偷盗来实现,最后计划刚开始不久,就被警方给抓获了。如果我们只是以目标来衡量,这绝对是一个有抱负、有理想的人,但他却是个小偷,即便他偷够了钱,建了一所希望小学,依然是个小偷。该受的惩罚,还是应该受。雷洋案里的警方也是如此,无论他们一开始,抱着多么正确的目的去执法,但关键是,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如果过程不合法,无论结果如何,都是错的。

  有时候,不怕犯错,怕得是错了还死鸭子嘴硬。还是之前的热点,草原天路收费事件。之前我们也分析过,其收费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法规的,但张北县却坚持自己收费没问题。以至后来新华社又再次发评论,批评当地政府缺乏诚意、固执己见、强词夺理。这个事情,闹了这么久,交通部门也未见出来回应。但是,民众的回应却很快,用脚投票,你收费,我不去了还不行。天路沿线的农家院经营商户说,天路收费后,生意锐减,利润下降了七成多。以前一个月旺季能挣9万多,现在估计连两万都到不了。原本是一个民众和商家双赢的局面,现在变成双输。地方财政,倒是开了一个新的创收渠道,可我要问的是,张北县政府是否计算过政府信誉的损失有多大呢?是太在意?还是不在乎?

  进入今天的深度时间。

  打屁股,更萌一点的说法还有“打屁屁”,通常被人们说成一种比较温柔的处罚,想罚但又有点舍不得,一般常见于家长体罚孩子,屁股上肉比较多,既不会打伤孩子,又能起到惩戒的作用。生活中没听说哪家把自个孩子打的屁股开花的。但是,如果警察要打你屁股,就得另当别论了,先看几张图。。。5月17日,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告诉媒体,其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遭到派出所民警持警棍殴打,于是“屁股开花”。

  昨天夜里,也就是5月16日夜里,微博上热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小吴被民警揪住欲带上警车,但男子没有拉开车门,警察在帮他拉开车门后,从侧面踹了该男子一脚。这个场景,被小吴的同学小鹏拍了下来。民警见有人拍摄,立即上前,要求拍摄者拿出手机,拍摄者没有搭理警察的要求,把拍的视频交给了小吴的哥哥。接下来,就是大家前面看到图片结果,小吴和同学小鹏被带回警局打屁股了。据两名同学介绍,在派出所里,遭到警棍和耳光轮番伺候,而且还不准叫出声来,叫一声加5棍,两个人的屁股就开了花了。

  昨晚,涉事兰州警方回应承认,网上所述情况属实,对负有领导责任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县公安局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民警关禁闭。首先,警方能这么痛痛快快地承认,说实话启明还真有点惊讶,仔细琢磨了半天,觉得能让警方承认打人属实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条:首先是你得活着,这么说不是信口开河,是有其他事件做依据的,具体大家可以去搜;其次呢,就是要尽快固定证据,屁股打开了花儿,恢复自由的第一时间就要拍照存证,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件事儿在媒体流传的照片主要是屁股受伤图的原因,要知道,当时被打的方式,可是“警棍和耳光轮番伺候”。

  警察执法过程,能不能被监督,当然可以,但不光兰州事件中,似乎警察跟城管有点像,就是遇到执法者之外的人拍照、摄像存证,就会瞬间火冒三丈。兰州大学生被打的屁股就是明证,当然还有更惨痛的代价就是,2008年湖北天门,当地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因为路遇城管暴力执法拍照,而被活活打死。不许旁人拍摄,那么执法者自己是否会对其执法全过程进行拍照存证呢?按照官方说法,现在警方执法,是需要执法记录仪存证的,兰州警察打屁股的过程,是否有执法记录仪视频留下来?这个问题,恐怕面临另一个中国难题,要么执法记录仪没带、没开,要么执法记录仪又被被执法者在反抗过程中打坏了,这个可能的理由,最近也很火,比如雷洋案。

  执法记录仪是个约束,启明觉得首先是对执法者的一个保护,你要是文明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记录就是对你的保护,有人污蔑你粗暴执法,拿视频出来,清白自明。当然,执法者粗暴执法时,是不愿意被视频记录的,自己的视频会关掉,旁人要是想拍下来,恐怕就会遭遇暴力对待,比如兰州的经验是打屁股。。。所以说,很多法律界人士一直建议,让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包括刑事案件审讯过程的全程视频,作为警方必须主动出示的证据,有个专业说法叫“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点说,有人举报警方暴力执法,按理说谁主张谁举证,但这个没有进行暴力执法的举证责任,应该让警方来承担,你拿不出全程视频,就推定你暴力执法。这么一来,主动拍照存证的意识会深入执法者内心,这就是制度倒逼的力量。

  说到打屁股,大学生的屁股被打的伤痕累累,涉事警察目前得到的处分只是关禁闭,当然据说还有纪委后续调查。但外界对这个处分的评价,也是三个字——“打屁股”。执法者对无辜公民进行暴力殴打,涉嫌滥用职权,涉嫌故意殴打,而第一轮处理只是普通的关禁闭而不是刑事立案,介入调查的也只是纪检部门,而不是检察机关,这样的处理决定让人不解。面对执法者惨不忍痛的打屁股暴虐,目前只有轻飘飘的“打屁股”处罚,大家也听出来了,这两个“打屁股”不是一个概念,后面这个,要轻很多、温柔很多。启明要问,遇到暴力执法,会不会正是这种轻飘的调查和处理,才最终导致了像雷洋案这样更无可挽回的惨剧?

  明说吧,警察是严格依法的执法者,而不是无法无天的暴力施加者,打屁股不行,打死人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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