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温州部分市民拥有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只有支付占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约数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是“误读”——“我们工作人员的一些说法,只是一种讨论性的看法,并不是结论。”“我们还无法证实到底该怎么计算,也没有确切的政策可循。”
这个“温州误读”事件在上个周末令许多人“虚惊了一场”。但看了温州国土局的解释之后,并不足以令所有人都服下定心丸:讨论会不会成为结论、到底会怎样续费的悬疑依然存在;一批住宅土地证马上到期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准确算法与精确政策的未知数依然存在……温州是个特例,其20多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一种地方性土政策;可温州会怎么做,向社会各界传递出的信号将是非常强烈的。温州在犹豫,全国老百姓则在观望。
在此之前,我们也知道头顶悬着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也知道《物权法》和《城市土地管理法》的表述不一致,到底是自动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果有偿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还没有说清楚。媒体提醒过多次,但或许大家觉得,反正还不是普遍到期的急迫问题,悬着就先悬着吧,不明确就先不明确吧。但温州突然冒出的特殊样本则警示我们,这柄剑继续高悬下去已经不现实了,要么拿走,要么尽快掉下来,尽快通过顶层设计给出一个选择已经箭在弦上。
靠时间已经不能解决矛盾。像温州这样的情况,以及一些因各种特殊原因已经逐步接近截止期的情况,在各地屡有出现。按照专家论证,不管是每年征收一定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土地出让金,还是大幅度减少“续期”的土地出让金只做象征性的收缴……做选择的时间窗口越来越窄,如果一再拖延,到时候缓冲政策都没有,时机只会越来越不成熟。若再不肯放下这部分利益,强行收取,矛盾会密集爆发,对于社会稳定会有非常大的冲击。
如果有地区先行试点,找出出路与经验,然后在全国复制,当然是好事。然而现在看来,地方财政压力普遍较大,有些地方政府吃土地红利怎么都不嫌多,很难再指望地方探索出一个很宽松的试点方案。假使个别地方率先“突破”,搞出非常高的价格来续期,很可能会给其他地区不好的示范,让问题更加复杂、解决问题环境更为恶化。
在做家庭规划时,绝大多数家庭是没有续期的预算支出的。尽管温州某些工作人员讨论中的出让收费类的案例当中,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是现在是一个社会流通非常普遍的时期,民众对于转让、抵押房产的需求很高,到底怎么计算这部分成本,必须提前列入规划。否则,大家“想的都很美”,最后离预期落差非常大,显然不是一件好事情。
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清楚,老百姓过小日子的时候,头顶上悬着一柄充满未知变数的利剑,是非常不好的一种感受。这柄剑已经悬挂了太久,没有理由继续挂下去了——迎着苦难而上,尽快出台顶层设计,给出全国性的政策与细则,让这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问题尽快解决,给民众一个可以准确预期的生活,已经是当务之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