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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上桌吃饭,古代女子还有什么限制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额尔瑾
原标题:除了不上桌吃饭,古代女子还有什么限制

  这段时间,“城里媳妇怒掀桌”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大概就是说第一次回农村丈夫家过年的媳妇,独自辛苦做了一桌子十几盘菜,到吃饭时却被公婆撵下桌,被叫去厨房吃饭,老公也在一旁附和。随后,媳妇怒掀桌。不过,这条新闻现在被质疑极有可能是假新闻,不管新闻真假,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过的,至于现如今是否还有地方保留旧俗笔者不得而知,但在古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其实,除了不让同桌吃饭,在“男尊女卑”的古代,还有许多对女性的无理要求。

  先来说说著名的“男尊女卑”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儒家思想是男尊女卑的直接成因,这其实并不准确与完整,因为即便是在没有儒家思想的古希腊、古埃及等地区,“男尊女卑”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在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男性在社会生产中表现除了更多的优势,男性的社会角色也就逐渐地发生了改变。然而,这一观念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传承上,儒家思想的作用绝对是不可小觑的。

  在《周易》中,讲究男性支配女性是天经地义的,《周易·系辞上传》中就指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后世董仲舒根据这一原理,从阴阳方面入手,将阴阳鱼男女进行比较,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然后以天道“贵阳贱阴”为据,从而得出绝对的“男尊女卑”的结论。

  儒家的“男尊女卑”贯彻到女性的生活之中,要求女性以“三从”之道作为行为原则,终身依附于男性。何为“三从”?汉班昭《女诫》围绕“三从”思想提出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使得这一思想更加具体化。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丧服·子夏传》)。说白了,就是丈夫的地位高于妻子,妻子必须受丈夫管制。

清金廷标描绘的东汉班昭援笔授书故事(台北故宫博物院)
清金廷标描绘的东汉班昭援笔授书故事(台北故宫博物院)

  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又是怎么去要求女性,特别是妻子的呢?

  先说出嫁前的女子。在《礼记·内则》中有:“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还规定男女7岁“不同席,不共食”。规定女子到10岁要深居闺房,以受姆教。唐朝时一些女学著作更是对女子的坐、用、行都做了规定,要求有别于男子,例如在《女论语》中,就指出“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也就是说,对女古代女性来说,走路不能回头了,开心了不能大笑,生气了也不能发泄,或者干脆就少出门。在明代的《女儿经》中也记录有“莫要轻薄闲嘲笑,莫要恼怒好相争。身歪脚斜伤体面,抛头露面坏声名”,不管是笑还是怒,女子也都不能随着自己了。

  《女论语》中对女子的私人生活也有要求,它指出:“凡为女子,习以为常。五更鸡唱,起着衣裳。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拣柴烧火,早下厨房。”“莫学懒妇,不解思量。日高三丈,犹未离床。起来已宴,却是惭惶。未曾梳洗,突入厨房。容颜龌龊,手脚慌忙。煎茶煮饭,不及时常。”要求女子五更(差不多5点之前)就要起床了,如果不起床就自我感觉惭愧与惶恐,还会耽误早上煮饭的时间。现如今看来,我们真是很难做到啊!

  这还只是针对出嫁前的女子,对于出嫁后的妇人来说,就更加诸多要求了。在儒家看来,女子必须对丈夫非常恭敬,也就是常说的“相待如宾”,为了做到恭敬丈夫,不但要在礼节上周全,甚至还不能跟丈夫太过亲近,而这个不亲近还不仅仅是在外人面前,在自己卧室里也不行。因为“房室周旋,遂生媒黩。媒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女诫·敬慎第三》)在儒家看来,夫妻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恩的关系而不是爱的关系。

  这里我们要讲一件最著名的“举案齐眉”的故事,这个故事出自《后汉书·梁鸿传》。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人。由于他的品德高尚,很多女子想嫁给他,他最终却娶了长得黑丑的孟氏女。孟氏女嫁给梁鸿之后,精心打扮了一番,结果引得梁鸿不满,一连七日不与她讲话,直到孟氏女换做粗布衣,梁鸿才大喜地说“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后汉书·梁鸿传》),此后梁鸿每次归家时,孟氏女都准备好食物,低头不敢仰视梁鸿,将盛饭的案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
国画大师魏金岭工笔人物画《举案齐眉》
国画大师魏金岭工笔人物画《举案齐眉》

  可见,当时女子对待丈夫得多么恭敬啊。不止如此,作为妻子还要尽心侍奉丈夫,对于丈夫说的话必须悉心请听,即便丈夫发怒了,还要忍气吞声,不可以反驳斗嘴。汉代的班昭甚至认为,就算是丈夫“训导”妻子的内容是不得当的,妻子也不能去争是非曲直,如果因此惹丈夫发怒被打,就是咎由自取。还是在《女论语》中,是这样表述的:“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有恶事,劝谏谆谆。莫学愚妇,惹祸临身。夫若外出,须记途程。黄昏未返,瞻望相寻,停灯温饭,等候敲门,莫学懒妇,先自安身。”“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莫学泼妇,斗闹频频。”

  妻子对丈夫还必须从一而终,这个我们好理解,电视剧里常有的,也就是说即便丈夫有恶性,妻子也不的离去。秦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均提倡女子守节,汉代会以政府的名义,鼓励女子守节。到了唐代,某些方面对贞洁的观念有了松动,并且在两汉至隋唐,上至皇亲国戚, 下至庶民百姓, 也确实有许多寡妇改嫁的事例,但在主流意识形态上,统治阶级还是要求女子可以从一而终,《晋书》中为十五名节妇立了传, 《隋书》中记载隋了文帝开皇十六年要求“ 九品以上妻, 五品以上妾, 夫亡不得改嫁” 此制至唐相沿不废。两宋之际,妇女改嫁的情况仍然比较多见,但封建礼教在日益加强,对于这种事情的社会容忍度也在降低。
东晋顾恺之的《列女传图》

  在古代中国,从礼教和法律上讲,妻子没有解除婚姻的提议权或请求权( 至于事实上有妻子“求去”是另一回事) 。丈夫可以通过“七出”、“义绝”而休妻,(“七出”就是常说的“七出之条”,“义绝”,是指夫或妻与对方亲属之间或双方亲属相互之间有谋杀、重伤、奸淫等行为,使两个家族之间“恩断义绝”的情形)但法律没有授权或允许妻子在任何情况下“休夫”。在《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的规定: “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 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和离”可以存在,但主动权仍然在丈夫手里。

  明初, 朱元璋公开诏令: “ 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放表门间,免除本家差役。”(《明会典》)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有明一代,贞洁烈妇的数量是惊人的,光是在《明史·列女传》中立传的就有200多人。

  说到这,大家可能觉得中国古代的女子太憋屈了,然而这种“男尊女卑”并没有仅仅出现在中国,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古代时期,同样对女性实施了严重的压迫与剥削。

  比较典型的就是古代印度,在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规定:妇女幼时处在父亲的监护下,青春期处在丈夫的监护下,老年时处在儿子的保护下。与中国古代类似,古印度也要求妇女对丈夫绝对尊敬,不管他的品行是否恶劣。丈夫甚至可以出卖和遗弃妻子,如果妻子不生育,在她进门的第八年后就可以被随意替代;假如只生了女儿,在入门后的第11年就可以被取代了。同样,寡妇也不能随便再婚,丈夫却可以纳妾。古印度的“男尊女卑”一直到今天仍然有些残留的影响,具体事例笔者就不多述了。

  在古巴比伦第一部成文的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就有反映“男尊女卑”观念的法律规定。该法第四条规定:“如果某人之妻凭借其姿色,跟随另一男人,并与他有床第之欢,则该女人应被处死,但该男人应获自由。”在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也有诸多体现“男尊女卑”观念的制度规定。如规定“夫享有特权,妻处于从属地位。夫负债无力偿还时,可将妻抵债。夫还可以随意离弃妻子。妻应忠贞于夫,夫如怀疑妻不贞,妻就应被投入水中接受神明裁判的‘考验"。(曾尔恕《外国法制史》)

  “男尊女卑”既然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进步,也是必然被淘汰的。只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影响下,许多事情依然形成风俗,甚至是“陋俗”。像《女戒》、《女论语》这两年也常常被拉出来说是学习古代文化,然而这里面的内容很多显然已不适合如今中国的国情,还是要采取辩证的态度,去其糟粕留其精华。男女平等在如今的中国,已大致实现,如果农村中还残存一些不合时宜的旧习俗,还是需要针对现实情况切实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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