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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刑拘“二环十三郎”给“飙车党”敲响警钟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西流

  作者:张西流

  4日上午,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庞某已被抓捕并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庞某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网上上传了一段视频,该视频系他在8月份驾驶摩托车用时13分钟跑完北京二环时拍摄的,驾驶过程中的最高时速为237公里。(10月5日《北京青年报》)

  13钟跑完北京二环,最高时速达237公里,称庞某为“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并不为过。更何况,此前其在广西南宁,创造过时速270公里的飙车“记录”。然而,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非常危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可见,“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是咎由自取,也给“飙车党”敲响了警钟。

  社会上将飙车的人称为“飙车党”。他们把车辆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飞速度与激情”。但在公共道路上,人们需要的是出行的安全,而不是飙车的紧张刺激。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因此,想当“飙车党”,可以去专业的比赛场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为此,2010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

  然而,相比醉驾,一同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并列入犯罪之列的飙车现象,却成为坊间争议的焦点。飙车,多少码才算是飙?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而且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但飙车呢?谁来监控飙车发生的过程,该如何进行界定?鉴于飙车是一个动态的发生过程,虽然修正案草案将其列入犯罪来约束,但还应该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不能让其因缺乏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可见,刑拘“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再次提醒有关部门:应依法重典“飙车党”的“速度与激情”。在许多西方国家,对于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很多直接规定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将防范交通肇事的关口前移;如果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加重处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如果能对飙车的概念更加明确,无疑可以增加现实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这次在北京二环上演“速度与激情”的“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即便是未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也应该依法进行刑事处罚,以此震慑那些目无法纪、漠视生命的“飙车党”。(张西流)

star.news.sohu.com false 光明网 http://guancha.gmw.cn/2015-10/06/content_17256995.htm report 1287 作者:张西流4日上午,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庞某已被抓捕并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庞某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网上上传
(责任编辑:王蕊) 原标题:刑拘“二环十三郎”给“飙车党”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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