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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为行贿企业求情是官商勾结的反面教材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金泽刚

  据近日媒体报道,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被提起公诉。庭审时,他除了为情妇求情留下笑柄之外,还向法庭提出了希望,“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作为严重职务犯罪被告人的陈弘平,在法庭上竟然请求法官放过那些曾向自己行贿的企业(或企业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真值得玩味。

  陈弘平求情的理由是,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今后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陈弘平说得没错,这些行贿企业的确为当地带来了财富、繁荣和就业机会。但现在的事实证明,这些企业的腾飞原来是沾了权力的光,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基础之上的。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没有陈弘平与这些企业主的官商勾结和权钱勾兑,揭阳的土地上说不定会诞生更多充满活力的企业。如今,却要放这些构成犯罪的行贿企业一马,等于就是要赋予它们一把尚方宝剑,果真如此,也即告诉那些做出过贡献的人,逐利行为如果能够不择手段,肆意妄为,我们的社会哪还有正常的法律秩序和起码的公平可言。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以来,反腐败有碍经济发展的论调已经遭到多数人的批驳。因为从长远来看,反腐有利于减少市场的不规范因素,为企业“减负”,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使市场回归健康理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这正好说明惩治腐败,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指向企业的反腐败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会造成地方税收下降,或者引起就业等问题出现,但从全局来看,由此创造出具有法治因子的良好的投资环境,既能令原有企业安心发展,还能吸引其他投资人前来安营扎寨,对于地方经济只有利好。朗朗乾坤下,反腐不能把企业,哪怕是有再大贡献的企业排除在外。陈弘平显然全无这种认识。这对那些为追求地方经济政绩而无视制度和规则的官员而言,无疑也是一次响亮的警钟。

  其次,从陈弘平如此言论还足以看出他极大地曲解了情与法的关系。作为一名被告人,他站在法庭上替行贿他的企业背书,表面上看是讲义气,显得很有人情味,也可能还有一种拿了好处“对不住”那些企业的心理愧疚感。而实际上,这也是其脑子里根本没有法,压根就不把法律当回事的表现。甚至是以前身为一把手时说情说惯了,这次到了被告席上也没有停下来。做官,并不是让你冷酷得没有朋友,而是要将真情厚谊放到正确的地方,必须要放到营造市场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上,以追求民众安居乐业为己任,而不是以权力换取金钱和美色的滋润。否则,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培养出来的感情,在法庭上说出来只能是虚情假意、寡廉鲜耻,不可能博得法官和听众的同情。

  而且,按照陈弘平的逻辑,说他害了这些行贿者,言下之意是由他来承担更重的责任,但根据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行贿人的责任不是受贿人能单独承受得了的。相反,陈弘平应该充分挖掘自己犯罪的根源,正确认识自己的罪错,真正做到认罪悔罪。从这一点来看,陈弘平也是个法盲。

  对于这起官员“替行贿企业求情”事件,至少可在两个方面吸取教训,加以反思。一是就地方经济的发展模式而言,亟待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要避免官商勾肩搭背,走得过近,发展地方经济不能任由企业逾越底线,否则,我们距离法治经济还很远很远。二是就官员的政治素质而言,要把培养官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作为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加以落实,不能总是口号喊得震天响,具体措施全没有。不扭转以往人治的顽症,就改变不了权力的任性,到头来,就可能像陈弘平这样坐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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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6) 原标题:金泽刚:为行贿企业求情是官商勾结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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