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评论-搜狐网站> 文化评论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刘雪松:我们该怎样为孩子“打抱不平”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刘雪松

  “小李骑自行车在路口遇到黄灯,此时自行车还没过停车线,他应该怎么做?”这是广东连南县一所希望小学出给12岁以上学生的自行车“准骑”理论题中的一道。如果笔试过关,并且在老师和交警的监考下,完成“骑车沿着一个大的‘8’字走一遍,双脚不触地、人不掉下来”,就算路考通过,就能领到一本“准骑证”,可以骑着自行车来上学。

  尽管学生通过考试才能领取“准骑证”的做法早就不是先例,但新华社昨天这条消息,却遭遇不少网友的质疑。不少网友嘲讽此举纯属“蛋疼”,一些法律工作者更是站在“于法无据”的角度,对学校和交管部门的介入与限制,给出了权力与权益的叫板。网友的纠结点,最多的还是集中在相应的处罚措施上。按照连南这所希望小学的规矩,对于违规骑车的学生,前两次批评教育,第三次就取消“准骑证”,需要重考。因此网友认为,规定学生考试通过才能获得“自行车驾照”属于变相行政许可,再施以处罚,则更是一种行政越权。

  其实能够在学生准骑证的问题上挑出这么一大把刺来的网友,应该不难理解绝大部分学校明确表示的免费驾考,对于一个未成年学生骑车安全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即使不骑车,这些考核的内容,本身也是中小学教育大纲里规定需要让孩子们熟悉并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法制知识。但是,应了“无喷不跟帖”的网络现象,许多网友连新闻的基本事实都没耐心了解,连这个准骑证考试收不收费、学生违反规定由谁来处罚都没弄清楚,就杠杠地站出来为学生“维权”打抱不平了,好像学生们受了多大伤害和委屈似的。这种怀疑一切的任性,对于被“保护”的孩子来说,其实平添了许多负面情绪的影响。

  中国的孩子,有太多的安全常识需要在课堂上集中恶补,有太多的法律常识需要在学校里灌输。而与学生日常生活最直接、最现实、并且最能体现安全与法律常识的一课,正是骑自行车。比如“骑自行车从人行横道通过时,应该怎么办”这道题,集中体现了在公共交通环境下,人与车、人与人之间的安全关系、法律关系。这些课本上没有的知识,通过“准骑”这种门槛形式的强制灌输,不仅能加深孩子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更能在或许每天都会遇到的现实出行当中,让学生准确地处理随时面对的疑惑,从而自小就得到双重意识的强化,可谓百利而无一害。

  虽然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对自行车驾驶者除了限定必须“年满12周岁”的底线,并未提出更多的限制,但历年来发生在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根据一年前的一项抽样调查,发生在中学生骑自行车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占了中学生所有交通事故的七成以上,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学生在骑车上路之前专门学过交通规则的却不到四成。

  其实在法制细节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法无禁止”是个相对的概念。法同样并无禁止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束上不能设置与交通法规相互补的措施。如果成人社会在法规的空白之处过于强调负作用的害处,那么,这样的批评质疑,便因为放弃了建设性而沦为一种凡事死磕的任性与偏执。在事关孩子权益的打抱不平上,成人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是理性还是偏执,对于孩子法制观念的塑造,影响相当大。做一个成事的建设者,肯定比做一个败事的攻击者,对孩子的塑造更有利。

star.news.sohu.com false 钱江晚报 http://qjwb.zjol.com.cn/html/2015-04/12/content_3014904.htm?div=-1 report 1498 “小李骑自行车在路口遇到黄灯,此时自行车还没过停车线,他应该怎么做?”这是广东连南县一所希望小学出给12岁以上学生的自行车“准骑”理论题中的一道。如果笔试过关,
(责任编辑:UN656) 原标题:我们该怎样为孩子“打抱不平”

我要发布

热点推荐更多>>

搜狐社论更多>>

南方水灾堪比18年前

检讨抗灾路径依赖,既不在天灾中竖英雄也不忘在人祸中悲悯苍生…[详细]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