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吴起县周湾镇一村民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给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被拘留10天。“我从来就不碰毒品,却被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以吸毒为由,送进延安市二庄科看守所拘留了15天。我是被冤枉的!”(9月23日《西安晚报》)
吃了一顿擀面皮,结果却成了吸毒者,身体受到伤害无以维权,还因此被行政拘留,这样的结果想想都让人后怕。从专业上讲,吃了罂粟壳等毒品,尿检就会呈现阳性。警方将其作为鉴定是否吸毒的依据,在专业上并不存在问题,然而是误服还是主动,是客观还是主观,不能只问结果不问过程,更不能不讲程序,否则个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对于“吸毒者”的申诉,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称:“无论是自主吸毒还是误食毒品,公安机关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换言之其办案只讲结果不讲过程,更不会追问原因,如此办案显然有违法治原则。饭店老饭利欲熏心,在食品中添加违法毒品,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获,本就有失职之嫌,再让其进入消费环节而成为受害者,无以得到补偿和安慰,结果反倒被拘留,“依法办案”的说法显然难以立足。
如果照此逻辑,那么一个人被别人强制注射了毒品,岂不也要以“吸毒者”而被拘留?再进一步讲,吃饭也有可能成为“吸毒者”,那么谁还敢在外面吃饭?法律的作用是用来惩治违法犯罪,而不是对无辜受害者给予伤害。然而当地公安机关并没有积极作为,仅凭一个“尿检阳性”的结果,便定性为“吸毒行为”,如此漠视程序的懒政行为,带来对个体权利的伤害,也是对拘留权的滥用。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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