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日)是中国绝大多数学校开学的第一天。当天下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了一起持刀砍杀师生事件。据郧西县公安局介绍,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因学校不让其女儿报名入学,遂泄愤持刀闯入校园砍伤9人,致3名学生和1名老师身亡,随后犯罪嫌疑人当场跳楼自杀身亡。
这起事件,虽发生在一个镇的小学,但却给全国无数学子家庭增添了忧虑和焦虑,给无数中小学校教师的心理蒙上了阴影。这种随机滥杀滥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行为早已超出人类行为的底线,其危害结果也早已超出人类心理所能承受的程度。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毫无疑问,应该据法打击之。此外,也要尽一切可能,采取各种措施,把任何可能导致此类犯罪的苗头阻断在萌芽期。
当然,这里所谓把导致此类犯罪的苗头阻断在萌芽期,并非见风即雨,疑邻窃斧,草木皆兵,甚至有罪推定,而是要消除有可能导致此类犯罪的各种因素,尤其是那些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纪合法的激化矛盾的因素,由此把矛盾解决的方法和冲突化解的方式“渠化”于既定的法治路径上。不由此入手,这种看似随机、实则必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必会愈益多发。并且,虽然以全国规模的巨大基数计,这种犯罪每次伤害的客体都为极少数,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以少数人伤亡的成本,让大多数人生存于惶惶然的侥幸当中,由此产生弥漫性的焦虑心理。
据郧西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导致上述犯罪的嫌疑人是该校一名学生的家长,因其女儿未完成暑期作业,老师未让其女儿报名入学,犯罪嫌疑人对此想不通而心生报复。媒体同时报道说,另据犯罪嫌疑人老乡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夫妻俩在南方打工,刚用打工积攒的钱和借来的很多钱在女儿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前不久犯罪嫌疑人不慎将右臂摔断,他本人边疗伤边看孩子,而其妻子在外县一工地做饭打工。由于疏于看护,犯罪嫌疑人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9月份开学是其五年级升六年级。在女儿报名被拒后,犯罪嫌疑人曾向多名熟悉的老乡抱怨称,他求了老师四次,差点给老师跪下,老师就是不接收……当时有人还劝其不要太着急,等开学后再到学校跟老师好好说一下,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上述报道如果属实,那么,这就又是一起由社会边缘群体成员作案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从报道看,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虽生活困窘,但总体而言,其生活状态在打工者群体中应算上乘——他毕竟买了一套住房。不过,尽管如此,他也仍未摆脱这个群体普遍具有的生存特征。这个特征,就是社会存在的权利制度很难依法平等公平地覆盖至社会边缘群体,由此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社会通行的规则、规范也很难在这样的群体成员中获得认知和认同。没有这种认知和认同,这个群体的成员,常常会在社会“主流”人群认为“不该出手”的时候“出手”,并且“一出手”,就出了道德底线,出了人们意料。
近些年发生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砍杀案,公共汽车上发生的纵火案,公共场所发生的随意伤害案,等等,所为者几乎全部是这些社会边缘群体的成员。对社会转型、制度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边缘群体,是将其社会化为公民,还是将其“逼上梁山”,其关键全在公民权利是否能公平地落实于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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