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单独二孩”政策的热议并没有消退。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向媒体确认,国家卫计委曾发文指导各地对政策等待期中抢生单独二胎的家庭“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不过,国家卫计委官员还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仅供各地参考”。
卫计委官员的发言背景,实际上与一份流传于网上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有关。该文件中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全国有1500万-2000万的单独家庭人口,他们对于放开单独政策固然叫好,但鉴于各省份出台具体政策时间不一,于是就有了一些人因为所处的省份不一,而在这项权利的享受时间上无法达到一致。可以说,“单独二孩”政策的执行阶段已经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浙江、安徽、江西反应最快,今年1月就已出台细则;山东、河南等地则拖到了5月,广东则于3月27日正式出台;新疆、西藏两区至今未有明确时间表。
这种“非统一性”导致的时间差,给很多已经怀上二胎的父母带来了困扰。因为有多省市卫计机构都表示,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胎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为此,在今年的4月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750个“单独已生”家庭,将一封联署建议信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家卫计委,要求确认在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单独二胎”的合法身份。
放开“单独二孩”政策,这本是一个事关“生命”的政策,强调生命的重要性,并非为了消解法律国策的严肃性,而是为了表明政策执行的始终理当贯穿对生命的敬畏感。在广东,3月底具体政策出台前,省卫计委的官员就曾出面安抚:“现在怀上的就先不要做(引产)了,这是人性关怀。可以先留着。”如今,国家卫计委又表态针对“抢生二胎”夫妇“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这也让不少在细则出台之前生下二胎的父母可以松一口气。
当然,国家卫计委的表态还是太过保守,依旧保留了供各地参考的姿态,这对于形塑自身权威并非一个值得称道的表态。在此背景下,假如有某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抢生二胎”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可能会被舆论口诛笔伐,但却能够从国家卫计委的表态中寻求解释空间。对于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凭借申请社会抚养费公开而声名鹊起的浙江律师吴有水的观点值得重视。吴认为,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在去年12月27日通过,政策理应立即生效。至于各地具体细则,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吴有水认为“过渡期”是不存在的。
有关“抢生”是否成立,还有争议,这取决于政策“过渡期”是否真的存在。不过从国家卫计委的表态来看,至少给出了一个颇具“人性化”的信号。在这一点上,舆论应当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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