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初制造歙县张氏叔侄冤案的相关责任人被组织内部问责。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受害者之一的张高平,他也是刚刚得知这个消息,对于造成自己当初冤屈坐牢的人,他表示,这个结果让自己很“解气”。(4月11日新华网)
朴实的张高平认为,这个结果让他很“解气”。犹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张高平对央视记者表示:“永不原谅对我刑讯逼供的人”。世易时移,矛盾的姿态,不过彰显了当事人良善的本性。有些事情,早晚归一;有些是非,迟到就等于非正义。对于张氏叔侄来说,“内部问责”也许是很难得的,甚至赔偿金也是不易的——但多少钞票,才能赎买得了流逝的青春?那些屈辱与荒凉,那些戕害与绝望,岂是“解气”二字能以泰然。内部处理,活脱脱“家法伺候”。最为诡异的,是冤案当事人竟然和我们一样,也是“刚刚得知这个消息”。国家赔偿跑得那么快,冤案问责怎么就如此低调而迟滞呢?
2014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慷慨陈词,“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数字是冰冷的,姓名是温热的。《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指出,“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法律不管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是举国震惊的冤假错案,2014年的两高报告中提及纠正冤假错案,直接点出了此例。那么,为什么浙江法院系统一直没有将具体的问责结果告诉冤案当事人?为什么面对记者提问,“工作人员均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司法人员所犯之错,不管你是主管还是客观造成,既然要问责,就是不可原谅之错。既非国家机密,冤案问责为何不能公开?公众之所以揪住不放,在于问责的轻重,对应着呈现的冤案事实。“张氏叔侄强奸案”走过了怎样的纠错程序,国人皆知。这中间,仅时序一点就疑窦丛生,拖拖拉拉的处理进程、欲说还羞的种种传闻,问责不清不楚,正义大打折扣。
在法学界看来,“张氏叔侄强奸案”是具有风向标意义的案例,因为在这起案件的重审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让早在1996年就被写入刑诉法的“疑罪从无”有了更实际的意义。从十八大强调“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到去年年初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司法在纠错中确实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权威数据显示:最高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无罪,最高检察院督促撤案25211件,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的有100157人,不起诉的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这些数字是纠错的成绩,但依然令人心生凛然:为什么正义的程序,没能在起步阶段将冤假错案消灭在萌芽时期?
一个法治社会,再也不能靠“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为冤屈者洗刷不白。就顶层设计而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此后,各地方司法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禁绝冤假错案、“零容忍”的诸多举措。这是中国人权与法治的进步。只是,严防冤假错案,冤案问责透明化,是绕不开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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