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高音炮反击广场舞”事件,有了解决方案。8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召开通气会介绍,市区松台广场“中央音控系统”已于7日进场施工,预计一周后便可投入使用。届时,松台广场舞团队将一律不准自带音响设备,音量统一由音控室进行管理。(《人民日报》4月10日)
“高音炮反击广场舞”事件曝光后,网友普遍认为对抗没有赢家,对话比对抗好。可是,对话是需要条件的,特别是当对话双方已经失去沟通基础并形成对立后,看似平常的对话其实比登天还难。上述事件能得到和解,最关键的还是因为有关部门走到了前台,承担起了责任,为对话与和解创造了条件。事件和解当然是好事,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未来还会不会发生新的对抗?其他地方还会不会发生对抗?这些都是未知数。
对于广场舞扰民困境的根源,现在一个主流看法认为,这凸显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薄弱。言下之意是,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仅存在落实的问题,而且一些法条过粗,许多规定早已不适应今天的现实。除了法律视角之外,其实还有文化和空间两个视角值得关注。
笔者曾向大妈们请教过:广场舞到底有什么魔力?大妈们回答:不跳广场舞还能干什么?这一回答有些出乎我意料。忙碌了一辈子的大妈们,在大流动的社会背景下,从围着单位转、围着土地转到现在成了社区人,过去一直没有过什么爱好,老了还真不知道干什么。跳广场舞可能只是带孙子之后的一种“补缺”,如果有其他选择,未必就会去跳广场舞,最起码不会只跳广场舞。这也体现了当前社区文化建设的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
这是公共文化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涉及公共空间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现实中,很多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的文化健身需求十分强烈,但想找一个离家近、设施全、开放时间长的公共空间却很成问题。现在很多城市宁愿花大资金建设体育公园、豪华体育馆,却不愿围绕社区建设公共空间。这就既涉及资金投入问题,又涉及规划理念问题。
如果大妈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乐趣和可选择余地,岂会集体涌向广场舞?喜欢健身的大妈能找到合适的场所,何至于产生扰民问题?加大公共文化建设,引导大妈们形成多元化的文化兴趣,为“精神养老”提供条件;加大公共空间建设投入,在资金和规划上优先保证“身边的文体馆”,为老年人的娱乐健身提供足够空间,这才是根本之策。而现在温州市鹿城区的解决方案,主要是“积极协调当事双方”,与此同时在市区松台广场建设“中央音控系统”。噪声小了依然有噪声,声音太小了广场舞的气氛可能又没有了,这是一个两难问题。而且,大妈们也并非只在广场跳舞,还有很多大妈在小区附近跳舞,这一问题又该如何圆满解决?
广场舞扰民的困境不仅折射着法律建设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还折射着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间的不足。就当前来看,解决这一燃眉之急也许只能这样,但从长远看,更好地满足公众不断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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