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起征点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日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要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征收。(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3版)
所谓的“简单提高起征点不公平”,本身就有问题。的确,对于不同的家庭来说,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会给人不一样的感受。但是,不管是家庭负担重,还是家庭负担轻,大家都希望提高起征点,这是一个共识。换句话说,没有人愿意多缴税,那提高个税起征点怎么就不公平了呢?
2013年1月至12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的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9.8%,均超过2013年GDP7.7%的增长率。提高个税起征点,无非就是少收点税而已,不会对财政收入影响太大。
目前,个税的分项征收方式,对于不同家庭来说,会产生一些差异。怎么办呢?财政部也说了,实行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每个家庭把所有收入加到一块儿,然后减去必要的开支,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方面的花费,还有房贷——当然是首套房的,然后再征税。
这样一来,家庭负担轻的,因为开支少,就多缴个税;家庭负担重的,因为开支大,就少缴个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分项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确好,可问题是,这需要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监控系统,比如,如果有人虚报开支,怎么防范,等等。有了这个前提,分项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才能适合中国。但目前,我们有条件吗?没有。换句话说,用这种综合的方式征收,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可是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家庭负担比较重的,都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部一方面说这样不公平,一方面又拿不出更好的办法。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一些家庭的负担呢?
况且,现在的物价、生活成本不断攀升,老百姓都有切身的体会,如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6%。美国1981年颁布的《经济复兴法案》规定,从1985年起,对税级、宽免额、标准扣除数额,根据每年的物价上涨指数进行调整,也就是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所以,同样的情况,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要不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显然,这也是不能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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