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历年来都是两会热点,今年也不例外,甚至有代表建议将起征点提到3万元。而财政部部长则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将赡养、抚养等方面的负担纳入考量。
怎么形容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每个群体有自己的说法,学者把成本巨大、设计简陋、积弊已深等词语用了个遍,媒体报道我国税负痛感全球第一,民众用各类词汇诠释了什么叫怨声载道,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说多了都是泪。
现在的个税制度是分类征收,简单来说就是“认钱不认人”,无论有没有家庭负担、赡养义务重不重、教育支出或房贷按揭多少,通通没得抵扣,只要收入达到某个层级就按相应税率纳税。而且由于工薪税征收便捷而财产税税率低且征收难度大,最后变成了一个“劫贫济富”的制度。分类征收有多“不科学”楼部长自己举了个很实在的例子,一个人一个月挣五千元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五千元钱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
每年两会对个税的热议都集中在起征点上,其实即使真的把起征点提到3万,也改变不了现行个税制度千疮百孔、“劫贫济富”的不公平状况。如同在一件烂透了的衣服上打补丁,不仅成本高效果还不好,换一件新的更实在。所以,与其费尽唇舌在现有个税制度下折腾起征点,不如考虑怎么进行个税改革,彻底改变个税的不公现状。
按照一贯以来的改革思路,就是改分类税制为综合税制,简而言之就是从按个人征税到按家庭征税。按家庭征税是多个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的方式,可以通过抵扣消弭家庭成员负担不同、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有所不同而导致的税负问题。不过,按家庭征税的基础是个人财产信息网络的建立,体制漏洞造成的中国特色灰色收入并不罕见,这一网络的建立不仅涉及普通公民的财产信息,也涉及官员的财产公开。财产公开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而综合计征嚷嚷了这么多年不是说“条件不成熟”就是说“技术问题难以解决”一再搁置,令人很难不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联想。
当然,还有一个更狠的方法,就是刘尚希、李稻葵等学者支持的单一税,也就是把现在的税制整个推倒重来。单一税很简单,只有一种税而且税率也单一,税收中性、征收成本低还能增进公平,新加坡、香港实行的都是单一税。不过单一税也有一个大前提,必须有法治、民主的制度基础和诚信、透明度高的社会环境。
按家庭征税和单一税各有优劣,不过似乎二者实现的可能性,是财产公开和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之间的对决,不知哪一个会早一点实现?总之,无论个税改革怎么改,都不会是现在的分类计征方式,所以无谓折腾起征点,讨论换哪套税制更重要。不过,个税制度向分类计征方向改革说了11年还在原地踏步,只盼“个税制度将改为综合所得税”这句话不会到下一任财政部长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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