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句话,既突出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应享有的平等地位,也标出了非公经济的生存环境底线。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来,非公经济向上发展的空间得以大大拓展。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等,都旨在打破过去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诸多领域针对非公经济的“玻璃天花板”,为民间资本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政策层面对非公经济更深入地参与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冀望和期待,源于非公经济天然具有成为改革增量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非公经济能够提供改革动能。改革固然离不开体制内部生成的力量,但也需要依靠体制外力量的协同。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外部性力量总会成为改革的主要支持者。其二,非公经济能够支付全面深化改革的部分成本。经济领域实现创新,离不开非公经济的繁荣;社会管理实现权力与社会的共治,离不开非公经济的支持。可以说,让经济和社会充满活力,就必须让非公经济充满活力。
但在现实层面,与政策面的诉求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其主要表现是对于非公经济存在功利化倾向。需要民间资本发挥更突出作用时,非公经济的地位就高。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时,非公经济就容易有意无意遭到忽视。
最近几年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及由此产生的迷思,说明非公经济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实质性的“国民待遇”。不少民营企业家面对开放的市场大门仍然心存疑虑,原因就在于,非公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还有待加强。
让民营资本心中安稳,能够更专注地投入经济和社会事务当中,不仅要赋予其市场发展空间上的平等地位,更重要的是赋予其产权保护方面的平等地位。过去,由于存在对非公经济具有“原罪”的陈旧认识,也由于制度建设与非公经济的发展速度不相匹配,对于非公经济财产权的处置曾经引发不少争议。
从马胜利到褚时健,从吴英到曾成杰,社会对这些人命运的高度关注背后,包涵了对非公经济发展前景的深深担忧。当然,一些民营企业,确是凭借着权力与市场的暗中勾连,在灰色和黑色地带中发展壮大,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这些个案,不是非公经济财产权就可侵犯的理由。
事实上,能否让非公财产权得到切实保护,也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标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的“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昭告了非公经济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为司法、行政等制度层面完善对非公财产权的保护,给出了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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