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关于城管的话题,始终是历年两会的热点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议案说,现在各地的城管“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3月4日《现代快报》)
诚然,缺少一个“总局”,的确让各地城管宛如一个个“没娘的娃儿”。城管被赋予超出其权限的责任,不得不去处置超越职权范围的棘手事务,由此而引发的乱象,很大程度上似乎也源于缺少“亲娘”。不过,城市管理固然需要权责对等,定位明晰,但集中的权力机构,统一的行政化体系,是不是明确城市管理之责的必要条件,恐怕仍值得商榷。
事实上,由于城市本身在规模、规划乃至特性上的千差万别,城市管理不可能有统一模式。设立国家城管总局的意义不仅要大打折扣,甚至极有可能给鲜活的城市管理套上生硬的行政桎梏。这也是为何,国外的城市管理模式,更多是基于市民权利,自下而上建立。
例如,当代日本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城市微观管理中社区组织的职能日益凸显,不少城市正在出现“以社区为依托的趋势”,居民组织作为最重要的社区组织,几乎遍布全国的每个社区。新加坡的城市管理职能则主要由市镇理事会行使,建立一套完备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同时,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很大,“严”字当头,而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支素质精良的监督队伍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监控网络。
而在欧美等国家,城市管理更多立足于城市,不同规模的城市都因地制宜地依托市民,制定出适合自身的城市管理模式,而不是寻求大一统的万能法则。可见,城市管理更多是建立在市民自治的基础上,既体现了对市民权利的尊重,更让城市管理本身有了原动力,这才是大势所趋。
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当然不能无视当前的城市管理困局,但城市究竟该如何管,由谁管,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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