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为何不像东莞一样追责
一点也不意外,东莞“扫黄风暴”正切换成为“全国模式”。据媒体报道,公安部近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查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责,对执法犯法者要从严惩处;并建议广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东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民警的责任。
就在东莞掀起扫黄风暴的同时,据媒体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广东省外,全国9个省份至少16个城市陆续对各类娱乐场所开展扫黄行动,媒体公开报道的城市包括浙江杭州、甘肃兰州、山东济南、广西柳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城市。
但是,16城市与东莞毕竟不能同日而语。其中区别在于,东莞一次性投入6000警力并藉由央媒跟踪报道,“扫黄行动”高调且声势浩大; 其它城市则相对低调得多。笔者所在的这个省会城市,尽管同样开展了扫黄行动,但并未见诸相关媒体报道。
当然,更重大的区别则在于,东莞更为明确且高调地将打击的剑锋指向“保护伞”,其它一些城市似乎并无此诉求。在东莞行动中,广东方面以罕见的速度迅速免去严小康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并对一系列党政官员及警察进行了处理。而细察其它城市公开报道的内容,均未涉及此项内容。
是因为除东莞之外所有地方的“黄潮”均不存在“保护伞”,还是因为公安部未对其它地方“建议”追究?无论如何,要说 “保护伞”只在东莞存在,未免不能服人。
以四川为例,据悉,四川省公安机关近日启动了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其中成都自10日以来共出动警力6500余人,抓获485人。与东莞行动抓获的67人相比,成都的数据庞大得多。“黄赌毒”如此泛滥的情状,即使真不存在“保护伞”,那也必然存在不作为。然而为何未见进一步的行动?
“运动式扫黄”为何被视为折腾
在历年关于黄与扫黄这种乐此不疲的猫鼠游戏中,早已存在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就是:假如不存在某种默许与放任、不存在“放水养鱼” 或权力分肥,那么“黄潮”不会泛滥如此,每一次的扫黄行动也不会如此引人关注。
此番全国性的扫黄风暴因东莞而起,而东莞挖出的严小康恰恰是对上述判断的有力印证。而事实上,关于东莞现象,其实仍可追问的在于,“性都”之成,仅出于严小康一人之意志?意味深长的是,在东莞行动之后,就不断有媒体指出,“东莞色情业收入占GDP的1/7”,“东莞扫黄或打击酒店业甚至整个东莞经济”。
仅仅对于“扫黄”这件事来说,如果没有彻查“保护伞”、打击不作为的决心,那么“扫黄”将不可能改变猫鼠游戏的实质,黄潮“扫而不除”的情势也就在所难免。
这正是通常所谓“运动式执法”的弊病。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只治标不治本,斩草不除根,“运动式执法”就是一种折腾。这种折腾,事实上已经成为某种社会内耗。
像罗马帝国那样,“性都”也不是一日建成的。如果真像媒体报道的那样、色情业收入占到了东莞GDP的1/7,那么,如此畸形的经济指标比重本身就表明,在过去很长的时间,色情与东莞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固的利益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此番高调且大规模的扫黄行动,必然带来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动荡,一种关于文化与秩序的重新洗牌,让所有的关联者以及产业都成为利益受损的一方。这也正是动荡所必然产生的社会内耗。
内耗同样体现于对权力结构的冲击上。到目前为止,东莞因扫黄而落马的最大官员是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紧随其后的则是诸多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的负责人。尽管无一不是罪所应得,但是它所产生的震荡非同小可,同样也不利于官员队伍的稳定。这样的一种内耗,甚至不是经济指标所能衡量的。
这种内耗,正逐渐成为某些人宽宥其他地方“运动式扫黄”中不彻查、不追责的借口。这种看似减少了社会自我消耗、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环境稳定性的做法,正如东莞在此前无数次的行动那样,其结果只能是在最后起底之时,进一步加大社会内耗的程度。
如果真的像媒体评论指出的那样,东莞扫黄的正义性不容置疑,那么一切以“扫黄”为名的行动,都必须像东莞那样最终扫向幕后黑手,甚至扫向一种似是而非的经济或社会发展观念。要么为执法正名,要么为执法对象正名,没有暧昧与含混的中间道理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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