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设单位索要别墅、宝马轿车、现金等财物,利用虚报工程私设账户等手段贪污公款。北青报记者昨日获悉,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的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被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审判处死缓。(1月30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且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这不,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因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被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审判处死缓。这无疑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
现年59岁的李柱是北京人。起诉书指控李柱受贿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其利用河湖管理处主任的身份将河湖工程外包之后,向承包商索要别墅和路虎轿车。得知自己被调查后,李柱竟然偷梁换柱将别墅过户到行贿人名下,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而其自己依旧居住其中。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1年期间,李柱利用先后担任河湖管理处、东水西调管理处、清河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并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河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以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的手段,要求工程发包单位将工程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等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4800余万元被李柱非法占有。
不得不说,李柱所受到的惩罚是“咎由自取”,想想,他在位时如果真能做到尽职尽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却不会落到如此田地。他被判处死缓,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于反腐问题的高度共识以及“有腐必反”的决心。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笔者认为,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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