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媒体人)
2013年12月30日,记者就“城郊高压电线两侧安全用电隐患”问题,来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市城郊分公司了解,副局长孙建国回答“老百姓就是给脸不要脸的玩意儿”。
“给脸”或者说“给面子”,带有很强的居高临下的意味,是强者针对弱者的,带有施舍的意味。可是,身为官员,其职责所在,是为老百姓提供服务,而且,其所提供的服务,老百姓作为纳税人或用户,已经付过费。即便站在法庭上,民与官作为民事主体,也是平等的身份,何来谁给谁“脸”,谁给谁“面子”之说?
很显然,为官者一旦搞不清自己的定位,就容易出现身份错位。身份一旦错位,就会滋生与其错位身份相应的思想,将自己置于一个不恰当的位置,把别人也置于不恰当的位置。说出类似“老百姓就是给脸不要脸”这样的话,就一定不奇怪了。
思想意识有其顽固性,一旦形成,就很难自然消除。抱持这样的思想,在这个位置上待这么久,该官员无视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一定还干了不少。如果说“给脸”,那是老百姓已经很给他面子了。很显然,爆粗口的官员才是真正的“给脸不要脸”。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