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原来他被“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征调,拆迁女儿的房子。(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显然,这又是一起违背法律和人伦的“株连式拆迁”事件,就是将亲情当作拆迁工作的抵押品,如此下三滥手段实在令人作呕。
其实,对频发的“株连式拆迁”现象,近年来,我们不缺三令五申。2011年中纪委就曾专门发文明确,要重点查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并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然而,“株连式拆迁”现象何以有禁不止?除了征地拆迁背后的利益、政府拆迁权力完全没有被“关进制度笼子”外,权利人的隐忍、屈服无疑也助长了“株连式拆迁”的“野蛮生长”,公民合法权利的进一步萎缩。而陈龙的抗争则表明,面对“株连式拆迁”要有敢于说不的勇气。
不过,说不也要有一定的底气。其一,一些地方之所以敢于搞“株连式拆迁”,就是看准了绝大部分人在“权力”与“权利”,“公职”和“亲情”之间难以取舍的心态,才以公职为筹码逼其“大义灭亲”。而陈龙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这一举动,显然让当地政府手中的“亲情牌”归于失效;其二,有此前维权成功经验的借鉴与鼓舞。比如,湖南邵阳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长沙市天心区教师谭双喜,都是因未能说服家人配合拆迁而被停职和调岗,后因在微博上求助媒体介入而官复原职,迫使官方撤销了调岗决定。
不过,蒋开松、谭双喜和陈龙的经验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复制的。一方面,并非所有的人都能看淡公职。另一方面,现实中的民众,未必都能够有陈龙们那样的勇气,绝大部分人都妥协了,“因为没有条件抵抗”。
显然,对“株连式拆迁”说不,既要靠公民勇气,更要靠法治,一方面要将“绝对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让其危害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一旦谁滥用公权搞违法缺德的“株连式拆迁”,就要付出法律代价,从而营造公权私权各守其分的制度环境。
如此,公民才有对“株连式拆迁”说不的法律底气。杨立波(湖北安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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