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新华社)
加班该有加班工资,这是共识,也是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加班能领取加班费的人,仍是少数,这是尴尬的现实,也是亟须改变的现状。
在一次次探讨下,为何没有加班费也早已达成共识。一是需要劳动者自我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工会无力。不少专家建议,企业不付加班费可由工会出面,但工会大多是企业养着的,屁股怎可能坐到员工这边?一方面是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工会无力,而一旦劳动者选择维权,随时可能丢了饭碗,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敢去维权?只能听天由命,看自己的老板身上有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了。
事实上,关于我国劳动者上班时间长、权益逼仄的调查,从来都不缺失。前不久,德国著名市场调研机构GfK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劳动者最勤劳,中国员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4.6小时,而德国员工仅为35.5小时。中国员工每年的平均带薪假期仅10天,德国员工是25天。
此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劳动者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这样的逼仄现实,可见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班无加班费”,都是现实无法承受之重。
而现实的最大尴尬则在于,对于加班和加班费的讨论,一直是众声喧哗,也早已达成共识,但一直是纸上谈兵。劳动者、媒体热情甚高,为劳动者权益呼与喊,但企业却似乎并不买账,一些老板甚至还认为,你要加班费就滚蛋,你不干反正有人干。
的确,在“最难就业年”与“劳动力资源富余”的现实面前,一些老板的想法,的确符合市场逻辑,却并不符合法律逻辑。任何健康的市场,除了市场规则之外,法律规则也不容忽视,毕竟,法律规则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略与遗忘。
又一次的调查显示,半数劳动者加班无任何补偿,这又是一支警醒剂,催促着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的确应“加班”了,去纠正一下“加班无任何补偿”的情况。
此外,对于加班的时限,《劳动法》也有明确要求,对于任何违反的企业,都应进行重罚。只有对“加班无补偿”和“过度加班”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才会让企业从骨子里形成尊重员工的意识,劳动者逼仄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改善;不然,“加班无加班费”更似一首被重复提及的“流行曲目”,随时随地都被人“吟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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