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8日《新华网》转引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山西省民政厅为建造办公楼和宿舍楼,竟然挪用了2000多万救灾捐赠款和260万元福利金,与这些挪用资金名义下建设的救灾仓储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寒酸、狭促相比,13000平方米的民政厅办公大楼,3室2厅157平方米、4室2厅190多平方米的宿舍楼显得异常气派、阔绰。 ——又是一则刺眼的“挪用”新闻。“救灾款”、“福利金”与“豪华办公楼”的鲜明反差再次刺激着人们的道义神经。可是,水利部门挪用水利基金,教育部门挪用教育经费,体育部门挪用奥运资金,——仅在去年的审计风暴中,类似的新闻何曾少见?为什么这种事情会屡见不鲜、一再上演? 显然,除了道义的谴责之外,我们不能不进一步思考其中的深层根源。其实,透过“民政部门——救灾款、水利部门——水利基金、教育部门——教育经费”这些挪用轨迹,“规律性”不难找到,那就是,相关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权在这里都成了部门自我牟利的“自利权”,也就是说,通过这些“挪用”,国家权力被部门化、公共行政蜕变为部门行政。无疑,部门行政的盛行,正是挪用事件层出不穷的真正病灶。 部门行政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行政呢?在笔者看来,它至少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权力过大的行政,凡是部门行业范围所及,都是其权力触角所到之处。如民政部门,举凡灾害救助、慈善捐款、社会福利,无论是否有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在其中发挥自治作用,也无论是否有动用公权的必要,不仅事无巨细它都可以管,而且涉及的资金也都由其掌控、支配;其二,它是缺乏制度管束的行政。动辄数千万的资金调拨、使用,事前的预算控制、事中的财政监督、事后的审计,往往都形同虚设,2000万元的救灾款,随便用一个名义就“申请”下来了,当初预算怎么编制的,后来的使用情况是什么、是否名实相副,几乎都是一笔糊涂帐。 显而易见,过大的权力,再加上缺乏监督的权力,这种背景下的行政,不由公而私岂不太难?笔者注意到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山西省民政厅告诉记者,办公楼立项后,所需5000万元建设资金,除省里拨款1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属民政厅自筹。这里的矛盾无疑十分明显:办公楼立项立得到底是多少使用资金?1000万元还是5000万元,如果是前者,民政厅为什么不按立项行事?如果是后者,那么为什么又只拨1000万元,而大头让“自筹”?——一个行政机关,又不是企业,它能怎么筹?除了滥用公共权力外,还能怎么筹?显然,无论这里是何种情况,行政权力过大、缺乏应有的规制,使用太过随意,都是不争的事实。 其实,行政者利用行政权力自利的现象,并非不可理喻,按照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实际上也属于“经济人”,因此其在行政过程中,同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但是从政府服务于社会公益的基本政治逻辑看,行政公权部门化、私利化又是不能被允许的,所以,要避免行政者的自利冲动,就必须从外部给予强力制约,一方面要削减行政者手中过多过滥的权力,一方面更要对必要的公共权力进行多方面的监督、制约,确保其最大限度地在公益轨道内运行。惟其如此,部门行政才能真正走向公共行政,“挪用”之类的滥用权力的现象才有望根本杜绝。 ( 责任编辑:柳剑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