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3月28日报道,青岛将于4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这意味着农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就工伤保险而言,相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交纳,并不需要农民工个人交一分钱。
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化结构,致使农民工总是被当成社会中的“另类”,在诸多领域被区分开来,甚至造成其最起码的“国民待遇”都严重缺失,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恶果。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再继续被忽视的社会现象,更是国家推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笔者以为,青岛市此举充分表现出了社会对这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日益人性化的关怀,其重要意义首先还在于,它是还农民工“国民待遇”、凸显社会公平的一个良好开端。
事实上,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不是一种个人的慈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公共措施,不是专为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的。既然如此,就理应公平公正,这也应该是其前提所在。人都会老,可农民工无论老到什么程度,也没有“退休”之说,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从来不敢有“退休”的概念。在这种意义上讲,青岛市能够承认其“退休”,也就是已然真正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这是一种源自思想观念上的充分尊重与平等对待,体现出政府部门执政理念和行政思维上的一种了不起的飞跃,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在此基础上,养老保险就此实现“普惠”,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受益,自是顺理成章。
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等特点,他们在一个地方工作可能达不到15年的年限。如果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经其本人申请后,可以从社保账户中一次性支取储存额。如此想来,青岛市这些详尽具体的规定,处处呈现出人性化的光辉。退一万步讲,此举纵使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的“老而无靠”问题,至少也可以使其能够拿到工资之外的另外一笔“养命钱”。
其次,现代人的社会生活风险无处不在,农民工自然也不例外,甚至更大。为此,国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个人降低因疾病而产生的风险,而农民工的医保问题始终还是社会医保的最薄弱环节。其实,就农民工而言,他们的医疗需求首要的是保工伤,再就是保大病。如何才能解决好他们的医疗保险问题,无疑是现代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新的研究课题。而青岛市此番根据农民工“医疗需求的迫切程度”,以工伤保险为全面解决医保问题的突破口或切入点,显然是把问题分出了轻重缓急,无疑是一种理性、务实的表现,其更深远的影响值得期待。
笔者认为,要使这两项新政策落到实处,让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真正受到政策阳光的普照,关键还在于解决农民工参保的问题,即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下气力促使用工单位与这个特殊群体健全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工单位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同时,由于养老保险费用中有一部分是需要个人交纳的,还应细致耐心地做好对农民工的政策解释说服工作,以保证保费的到位,从而避免此项好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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