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出租车上能否吸烟?这个问题或许很少有人注意。
然而,近日发生在成都市的一件事却备受关注。一名“的哥”因拒载吸烟乘客被投诉,这在成都市尚属首次。此事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引起强烈关注和争议。最后,这一事件虽以当事乘客撤诉、“的哥”免罚而告终,但是,围绕这件事折射出的诸多信息所引发的思考和讨论并非结束:
面对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事情,该如何作出决断与评价?
当个人选择如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个人当如何选择?评判标准又是什么……
“的哥”拒载吸烟者 乘客“愤”而投诉
今年2月25日晚,成都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卓石开车经过西华门街时,一名手燃香烟的男性乘客上了车。卓石见对方没有将烟熄灭的意思,便没有马上开动汽车,转身以商量的口吻对乘客说:“师傅,能不能不抽烟?”
乘客有点不高兴:“那我拿在手里嘛!”
“那还不如把烟熄掉、丢了。”这时车里已弥漫着烟味。
“哪里规定出租车上不能抽烟?”乘客开始生气了。
“要抽,就请你坐下一辆吧。”卓石并没有让步。
……
几个回合下来,对话变成了争吵。乘客立即拨打了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成都市出管处)的投诉电话,询问是否有乘客不能在出租车上吸烟的规定,当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明确规定时,吸烟乘客便以无故拒载投诉了卓石。
第二天上午,正在营运的卓石接到公司电话,让他立刻到市出管处接受调查处理。成都市出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吸烟乘客的投诉后,该处立即向市市政公用局作了汇报,认真研究了此案例,并按投诉程序开展了工作。通过调查,投诉事实清楚:乘客吸烟属实、驾驶员拒载属实。
卓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既感到委曲,态度又很坚决:“我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客车、公交车上都禁止吸烟,出租车也是公共交通工具,当然也不应该抽烟。大家都应当讲文明,吸烟者不能只图自己痛快而污染了车内环境,因为这样不仅会造成司机师傅的被动吸烟,也会给后来乘客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特别是婴儿和孕妇。即使这次因此受到处罚,今后我还会把拒烟行动坚持下去。”
各界热议“的哥”拒烟事件 理解、支持声音成主流
一石激起千层浪。卓石师傅“拒烟”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并引发“情理”与“法理”的观点交锋。为此成都一媒体还专门开通市民热线,请大家参与讨论,统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对卓石的“拒烟”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当然也有少数持反对意见,认为侵犯了吸烟者的权益。同时,有97.59%的人希望能将出租车内禁止吸烟明确写入法规。
罗华贵(成都市政公用局公共交通管理处处长):总的来说,出租车司机拒烟的行为合情合理,值得赞扬、肯定和理解,这也符合成都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但是,因乘客吸烟便拒载,这不合法,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因此,卓石的行为仍属于“无故拒载”,按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理。
周晓丽(成都普通女市民):出租车上应该禁止吸烟,不仅是乘客,出租车司机更不应该抽烟。我“打的”时经常遇到抽烟的司机,虽然他们一般都开一点窗,但烟味仍很浓,让人浑身不舒服。
肖宴(成都宏远出租车公司司机):我特别讨厌吸烟的乘客,特别是在夏天和冬天车内开空调时,但是,对此我也没有办法,因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乘客都吸烟,如果都拒载,那生意就没法做了。另外,大多数出租车师傅都抽烟,我父亲就是一个,有时开夜车很辛苦,就靠吸烟来提神。
叶升建(成都川力出租车公司司机、吸烟者):那个拒载的“的哥”肯定是很有钱。像我,从早晨7点开到第二天凌晨2点,每月要上交6000元的规费,这还不包括加气费和自己的花销。现在多数乘客都吸烟,你能都拒载吗?那根本不可能。只要没有明文禁止出租上吸烟,就只有按受现实。
何家林(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讲,出租车属于服务行业,乘客“打的”是一种消费行为,既然现行的法律及行政规章都没有明确禁止乘客在出租车上吸烟,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哥”的拒载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但是,“的哥”拒载的行为动机是出于公益目的,其价值取向应该肯定。
胡光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首先,“的哥”拒烟的行为应该肯定,因为吸烟本身就是不好的习惯,不论是乘客还是驾驶员,都不应该在车内吸烟。如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成共识,但出租车是个特殊场所:从社会公共道德角度来判断,“的哥”没有错;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讲,“的哥”不能拒载,因为目前还没有出租车禁止乘客吸烟的明文规定。
投诉者撤诉、“的哥”免罚 事件引发更深思考
记者采访了解到,就在出租车“拒烟”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当事乘客却主动到成都市出管处撤了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鉴于投诉者已撤诉,此案不予立案处理,卓石也没有受到处罚。目前,成都市出管处已将“出租车上不能抽烟”作为修改《成都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的建议,提交到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和成都市人大。至此,出租车“拒烟”事件尘埃落实。然而,这一事件引发的讨论和思考远没有结束。
谢朝建(成都市出管处处长):这起投诉,客观上对成都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出租车驾驶员卓石也是一名普遍市民,他有这样的(禁烟)意识难能可贵。但是,通过这起投诉,也反映出我们行业的服务技巧和服务语言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此案的投诉与撤诉折射出,社会在进步、全民素质在提高,充分体现成都市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表现出的“和谐包容、务实创新、诚信文明”的城市精神,也体现了乘客(市民)对出租车行业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一种理解和支持。
胡光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对出租车“拒烟”事件展开讨论很有意义,即当个人行为选择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出,该如何解决?我认为,每一个公民在规范自己的行为时,都应以社会公德为标准。我们生活在公共社会中,应当提倡“慎始”:在个人行为开始的时候,就要考虑是否会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个人选择不能影响公共利益。
在法律法规不完备的情况下,道德约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例如,吸烟是一种个人选择的生活习惯,过去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吸烟,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共场所大家都自觉不吸烟了呢“这并非都是法律、法规强制的结果,社会公德的约束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道理是相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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