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英雄金有树之死经广泛报道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这位重庆开县的农民勇救19条生命,因此染病之后却无人救助。他给当地政府和官员写的求助信也如泥牛入海,最后年仅45岁的金有树不得不离开医院,病死家中。
我注意到许多媒体对该事件的评论,要么是对“善者获恶报”以及“人情冷漠”的道德批判,要么痛心于“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救助机制缺失。评论者大多在悲愤于一个英雄的死,悲愤于“我救19命,而无人救我命”的残酷遭遇。其立足点是:金有树是一个救人英雄,英雄不该在无人救助中死去。这些观点无可厚非,对于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稀缺的道德资源,社会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其实,这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善待英雄”的呼声由来已久。
在我看来,金有树之死首先并不在于“英雄之死”,一个无法回避的追问是:假若金有树不是英雄,没有勇救19人,难道他就应该在无钱就医的情况下死去吗?“英雄”身份在这里,难道真的成了生死一线的距离?因此,我宁可把金有树之死,首先看作一个“人”之死,即一个贫困农民,无力负担沉重的医疗费用而死。
金有树首先是个“人”,其次他才是一个英雄。我很遗憾地看到,媒体大肆渲染一个英雄的凄凉之死,对一个“人”的死亡却视而不见。其实,“英雄”二字不过是金有树无法承受之重;他曾经所奢望的,不过是一个“人”免于死亡的恐惧,而非超规格的“英雄”待遇。
金有树没有享受到英雄的礼遇,他甚至丧失了一个“人”的生存权利。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他是个一贫如洗的农民,因为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这两者才是夺去金有树生命的元凶。农民身份,就意味着他不能被医疗保障体系所眷顾;而医疗费用高,让他住不起院———短短时间里就让家里举债4.8万元。试想,假若医惠及农村,假若医疗费用不是高高在上,金有树能被迫出院,死在家里吗?
权威研究机构一项调查表明,农村有32%的婴儿是在家出生的,78.6%的人口是在家死亡的。更不公平的是,政府卫生资源的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占全国近70%的农村人口,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对农民来说,生病住院可能是最糟糕、也最奢侈的事,因为“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因此,金有树的病亡,首先是一个普通“人”的病亡,其次才是一个英雄的病亡。在他的背后,站着的是和他一样看不起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成千上万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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