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使龙城飞将在,轮流发生性关系”、“垂死病中惊坐起,轮流发生性关系”、“怒发冲冠凭栏处,轮流发生性关系”、“一江春水向东流,轮流发生性关系”、“姑苏城外寒山寺,轮流发生性关系”...古诗今用,花样百出。
微博热门话题榜上,“轮流发生性关系”和“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紧紧排列在一起,真乃天作之合。后一句,分明就是看到前一句后的集体反应。
李天一因家世和个人作风备受网民关注。
最早提出“什么是轮流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之问的,可能是@网眼八分斋。昨天午后,他怒火中烧:“李天一案再次把公众揉成了废纸,权贵游戏肆无忌惮地表演着无耻:代理律师因梦鸽要求写李天一未参与轮奸公告、做无罪辩护而解约;北京警方更是以李天一5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对轮奸予以背书。李双江们的护短,只会让仇视增加,公众仇富仇官就是这样来的!”
梦鸽的“护短”,源自华西都市报,6月26号是说她“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到了第二天的京华时报上,干脆变成了她要求律师“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虽然记者们所引述的都是未具名的“知情人”,但似乎也没多少人关心说法的真假,只是被一下子撩起了快要淡忘的记忆。
说起来,中新网27日午时发出那条《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侦查完结,被告辩护律师换人》,也只是在跟风报道。记者应该也没料到,最终是在交代新闻背景时,给人留下了话柄:“今年2月17日晚,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儿一起,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的女孩儿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该案被曝光轰动一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那些总是怀疑李天一案会同样被权贵勾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网络监督者,眼睛里容不得一点沙子,当即捉住“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个描述方式,厉声质问。@丁来峰就专门贴出从4个月前《李天一轮奸案细节:5男殴打恐吓并轮奸1女》到昨天《梦鸽曾欲公告李天一未强奸,律师受不了请辞》的对比截图,并将中新网那句“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特意标注下划线,诠释道“轮流发生性关系,可以理解为女孩自愿群P”,继而高呼“李天一案:权力强奸法律的逻辑”。
@评论员王攀也在破口大骂:“北京警方能把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说的这么委婉,这么温暖,这么浪漫,这么无耻,这么有诗意,这么有高度,只能说明,李天一他妈梦鸽做的很对:他们真的不需要律师了!”
群情汹涌间,有些转发中新网报道的媒体甚至都需要撇清干系,比如,当@东方不败西方败OV质问“小编用意何在?什么轮流跟女孩发生性关系?搞的女的是愿意一样”后,代表央视网新闻中心的@网络新闻联播一幅眼泪汪汪的委屈模样:“这可不是我说的”。
要说微博上的文字高手,@李承鹏绝对算一个,果然是他率先将愤怒引导向了更多的对手:“刚才有人问我什么是中国司法。我这个门外汉想了很久,只好说:如果你是聂树斌,那就是强奸。如果你是李天一,那就是轮流发生性关系。他也想了很久,说:原来这么多年我错怪官员了,他们只是轮流上台与人民发生性关系”。
@作家-天佑也没辜负他这个名头:“有网友说:自打‘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词出现后,从此偷窃不叫偷窃,叫技术性获取;卖淫不叫卖淫,叫有偿性爱服务;杀人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叫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不叫赌博,叫有奖励性娱乐;通奸不叫通奸,叫性趣相投的性爱游戏;乱伦不叫乱伦,叫紧密亲人之间的肉体了解”。
最终还是@王牧笛言简意赅:“所谓权力,就是可以轮流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能力”。
其实,对比过往类似表述可知,4个月前的中新网报道中,同样用过“轮流发生性关系”的描述方式,只不过当时前面多了个“恐吓后”的前提。所以,确有类似@CID小苏这样的发言者劝告各位不必如此一惊一乍:“特意看了新闻。斟酌前言后语,避免断章取义。新闻应该陈述事实、客观描述。不应有任何主观色彩。‘轮流发生性关系’是对过程陈述,所以我认为这篇报道措辞还是非常客观的。审判前应该多用中性词描述,审判结束确定罪名后再用‘强奸罪’进行报道”。
只不过,没有安全感的人们永远都会显得敏感,这份平心静气在黑幕想像者那里仿若杯水车薪。况且,此时的微博气氛已经沿着过去每个新名词诞生后的轨迹,由拍案而起的怒斥转化为笑中带泪的造句,人人化身时代小丑。
一时间,“但使龙城飞将在,轮流发生性关系”、“垂死病中惊坐起,轮流发生性关系”、“怒发冲冠凭栏处,轮流发生性关系”、“一江春水向东流,轮流发生性关系”、“姑苏城外寒山寺,轮流发生性关系”...古诗今用,花样百出。
其中,最最应景的莫过于嵌有李双江成名作的那两句:“红星照我去战斗,轮流发生性关系”。
相关评论:
专栏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