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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的法律共同体切莫一再撕裂

诚实地说,有多少律师为吴良述的遭遇义愤填膺,就有多少法官为青秀法院打抱不平。无论律师们的谴责多么有力,这谴责的传达方式都被包裹在夸张讽刺的基调上,而且永远指向法律共同体的外部,将法官视作对立。这么做,只能反复抓挠法治伤口,无助于疗伤。

  广西青秀法院6月3日发生法警与律师冲撞事件,法律界别无论是公开还是在私下都有热议,律师吴良述在法院门口展示烂裤子的照片广泛传播,也让这个话题溢出小圈子,引起社会关注。从联合调查组7日公布调查结果至今,舆论逐渐消停,而法官律师们心意难平。

  如果从话语争锋的角度看,律师是占据了上风的。无论是组织公开联署,还是在微博账号的谴责强度上,都远远超过法官群体。可无论是律师的高声语,还是法官们的缄默,都是职业使然。这也让本次事件缺乏公开的、公平的当事方讨论,难免出现情绪裹挟。

  在明显不利于法院的舆论局面下,调查报告作为唯一可以公开阐明法院立场的文本,又因为受制于说明文体而无法直抒胸臆,无法将律师拉回就事论事的地步;更因为舆论强弱使然,律师更借它寻章摘句、维持谴责声势。既然不能公开辩论,法官与律师只有再添心结。

  法院的调查报告给出了在立案大厅不能录音摄像的依据,这是相关规定第一次公开出示。怎么理解这份文件,以及如何看待它带来的管理局面,是把握这起冲突的关键所在。而这种“理解与看待”,是曲解还是客观,并不能由舆论强度决定,最应该的是诚实。

  律师界以惊讶的态度表达“第一次”知道这个规定的存在,从律师通晓明暗两种规则的职业需求来说,这“惊讶”不无造作,恐怕很难成立。立案大厅不能录音拍摄,法院按规定去把握执行,频繁出入的律师若说根本不知情,可又将其竖为谴责的策略,难有说服力。

  这么说,绝非谴责律师,而是希望点明一个基本事实,就想象中的法律共同体而言,法官以及他们代表的法院,并不是律师的敌人。站在法警或法官的角度看,他们工作中有身不由己、职业使然的部分,这种“身不由己”与律师的工作状态是相通的,本应有理解。

  而通过本次事件,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从内部掌握变成公开存在,等于为基层法院“解围”。对必须执行的基层法院来说,自此松了一口气:亦即:不用再为保守这个规定而承受内外压力的撕扯。当然,这个普法项目是以地方法院名誉为代价的,多少令人遗憾。

  从这个规定以及它带来的执行后果出发,律师得出了法律不张的叙述,固定了一贯以来的立场;法官则强化了律师张狂不羁、冲撞挑衅的印象。这样的情绪难免带入具体的法庭,法律共同体建设就不断地被掏空根基,成了耽于想象的空中楼阁,两下相背而行。

  就像青秀法院这一幕呈现给大众的那样,一边是律师在概括法治的面貌,同时又是法官在执行法律的判断。前者常常以控诉的方式激起民意,后者在各种身不由己中暗暗不忿,法律共同体的两个支柱迈向分裂而不是互补。律师与法官的互相理解,不该在处于同个困境时都难达成。

  诚实地说,有多少律师为吴良述的遭遇义愤填膺,就有多少法官为青秀法院打抱不平。无论律师们的谴责多么有力,这谴责的传达方式都被包裹在夸张讽刺的基调上,而且永远指向法律共同体的外部,将法官视作对立。这么做,只能反复抓挠法治伤口,无助于疗伤。

  总之,通过鼓吹舆论来强化悲情,以汇聚简单民意来消解而不是理解法律人共享的困境,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政治正确。而在众多法制事件之后,如果累积的不是求解法律共同体的动力及出路,却导向更多的撕裂,相互制造精神侵略,那么,随之降临就只能是复仇,而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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