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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快评:专车新规拖了市场的后腿

  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却是一个多方皆输的局面。市场已经走了很远,新规又强行将市场拉回,虽然打开了专车大门,却竖起了很高的门槛。

  文丨刘远举

  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之前争论较多的私家车是否能从事专车运营,新规给出的回答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出租客运”,这意味着私家车要想从事之前所谓的专车业务,就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

  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从事出租客运,8年就必须强制报废。也就是说,对车主而言,根据新规,要从事专车运营,自己的车就得从没有报废期限,变为8年强制报废。

  这是一个多方皆输的局面。

  家庭用车,一年行驶里程一般也就1万多公里,八年通常行驶十来万公里,对于一辆车来说,正是“壮年”。如果新车价值在三四十万,八年的时候,残值并不小。所以,八年报废的规定,对于偶尔开开专车的私家车主来说,显然是不划算的。一位司机在网上留言说:“看来我要告别这份职业了,花三十万买的奥迪,一年才开两万公里,我可不想八年就报废。”

  所以,如果参与专车业务、登记为营运车辆的私家车使用年限,果真被限缩为8年,那么“兼职的专车司机就没法做了”。如此一来,现在专车市场中的大批兼职私家车车主将会退出运营行列,对这些私家车车主而言,无疑少了一份收入,损失一些收益。

  更重要的是,考虑到8年报废的强制规定,越好的车,退出的可能性越大,某种程度上,这些车的车主往往是相对高素质的兼职白领。这些相对高素质的兼职白领精英司机流失之后,市场上还剩下

  那些现在从事黑车业务的专职司机。这些司机的素质与状况以及车,肯定比不过兼职的白领司机与他们的车。那么,对消费者而言,专车市场上的车辆与司机素质都会下降,也是消费者的损失。

  当市场上剩下这些专车司机之后,这些专车司机就不再是那些生活优裕,仅仅在高峰时期,需求旺盛的时、或者在自己闲暇时,才出现的司机,而是依靠开专车为生,有着强烈的盈利意识的司机。他们的市场定位不再是比出租车更高档次的专车,而是与出租车的市场定位一致,因此,对出租车行业的挤压也会更大。所以,这个规定不但不能保护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反而会加大出租车司机的压力,造成他们的损失。

  而且,因为这些司机趋利的动机更强,所以,司机和服务安全都会下降,对交通监管部门与平台而言,更难管理。对他们而言,这将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所以,监管部门与专车平台,也是输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多方皆输的局面?

  这是因为城市交通有很强的潮汐特征,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期需求强,这恰好与私家车的运力相契合。另一方面,通过私家车主偶尔从事专车业务,可以把一些固定的养车成本、保养成本分摊出去,从而降低消费者出行的成本。这些特征才是城市交通共享经济的本质与优势,所以,八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实际上把共享经济最关键,最本质的部分剔除掉了,是典型的买椟还珠。这就肯定会导致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消费者、监管部门与平台皆输的局面。

  按目前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需要强制报废。而绝大多数仅仅是在闲暇时候从事专车业务,平时作为私家车的车辆,几乎不可能在八年内超过60万千米的限制。由此可见,强制8年报废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确过于苛刻。更何况,大部分专车的车况、配置总体普遍较好。所以,政府可通过对专车的车龄提出5—8年的经营行为限制,以杜绝老旧车辆参与经营,但并没有必要强制要求专车报废年限。

  从目前所透露出来的政策看,遵循的是一种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把专车当做出租车来管的思路,然而,这种思路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本质。某种意义上,在中国,全民创新,需要政府政策设计创新的保驾护航。所以,政策设计者还应该更大程度的拥抱互联网,新的思维来研究、扶持专车的共享经济本质。否则,沿袭已经桎梏了出租车行业十多年,被证明彻底失败的“纸枷锁”套在专车这样的新生事物头上,不仅不利于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反而会让整个社会为僵化的管理思维付出沉重的代价。

专题策划: 搜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