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出现问题过后,官方不是反思执法方法和手段上的柔软身段,反而继续透支行政权力的强制力,对不予配合的公民摆出唯我独尊的强悍姿态,动辄认定“与政府对抗”,甚至不惜扣下“黑恶势力”的帽子。
女孩被铐事件,谁是真正的“黑恶势力”
对执法原生态的观察,越接近公民权利的地方越清晰。围绕着执法权与公民权的较量与冲突,强势与弱势的对抗往往集中在基层这一矛盾多发领域。近来,发生在贵州赫章县的女孩被铐事件,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
饶瑶泼水后被带上警车,网帖指当地官方“游街示众”。网络图片
如同以往其他的官民冲突个案一样,这一事件的披露也是始于网络曝光,且呈现出网络版和官方版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按照网贴的描述,“贵州赫章县可乐乡书记粗暴执法”,女孩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车辆引发口角,于是“派出所长将13岁未成年人戴手铐游街示众”,且“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 与此不同,可乐乡给出的说法则是:城管在整治农贸市场时与当地住户发生冲突,其间因住户女儿用脏水泼执法者,被警方带上警车,乡党委书记坚称不存在“游街示众”。
两个版本,从原因到事实都大相径庭,但还是从中能找出几处“共识”来,以作为公共舆论讨论的根据。一是存在执法上的官民冲突,分歧在于是否暴力执法;二是存在13岁女孩洒水的事实,分歧在于是否故意;三是存在警察将女孩带上警车、铐上手铐的事实,分歧在于是否游街。
对于其中的分歧之处,当然有待更高层级的部门调查做结论;但让人震惊的是,罔顾这些基本“共识”,可乐乡官方对此事定性后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请县委政府明确公安机关严查,是否属于地方黑恶势力,是否有保护伞……二是请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严查乱发帖污蔑、侮辱乡政府、派出所及干部的情况”。
这样的执法逻辑令人生畏。即便全盘接受官方的事实描述,由执法冲突就一定能推出铐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吗?由泼脏水就能够推出“黑恶势力”的怀疑吗?
何谓“黑恶势力”?
在法律上,一般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结伙或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团伙。遵照可乐乡官方的逻辑思维,那些因为强拆、暴力执法而受到责任追究的部门和干部,可就冤屈太大了,因为大凡抵制强拆、暴力抗法的公民,都应被列为“黑恶势力”嫌疑之列,为了维护执法者的“尊严”大可予以刑事追究。只是如此,中国社会的许多角落可能都充满了“黑恶势力”。
回到刚才讨论的“共识”上,承认执法时的官民冲突事实,由洒水到铐人之间横跨着一道巨大的逻辑鸿沟,它需要极端的事实方能填补。而在执法出现问题过后,官方不是反思执法方法和手段上的柔软身段,反而继续透支行政权力的强制力,对不予配合的公民摆出唯我独尊的强悍姿态,动辄认定“与政府对抗”,甚至不惜扣下“黑恶势力”的帽子。分析如此执法的心理,浅层次是迷恋自己的行政权威,企图通过威慑达到执法目的;深层次则凸显出基层执法权的土匪化倾向,完全罔顾了公民权利的终极目的。
对于失范的执法行为,民间向来有“警匪一家”的说法,这或许是少许人出于对执法不公的谴责,但也暗含了执法力量与土匪的共同暴力性特征。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用暴力是针对恶,保护的乃是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而后者则刚好相反。如若执法不是用来遏制恶、促进善,而是为一家之私利服务,甚至在遇到公民不服从时模式正当程序,不惜以“黑恶势力”来恫吓威慑,那么这样的执法也就与土匪无异了,甚至较之土匪更为可恶。
在权力独大、权利制约式微的基层,匪化的执法权才是真正的“黑恶势力”。(文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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