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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常态化

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它们还在继续害人;如果专项行动结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常态化,它们还可能死灰复燃,有各种变通,出现不同变种。

特约评论员:常东明

  短短三个月,近40吨病死猪肉,就运往湖南、广东、江西等地,最终流向餐桌。2009年以来的数年内,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在被捣毁黑窝点时,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就有10余吨。


病死猪肉加工点(苏定伟 摄)

  这样的事件让人心惊肉跳。这些人不可食、不能食的东西,怎么就被送到餐桌上了呢?这两起案例,只是十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部分。这十起案件,还是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

  这样触目惊心的案件让人痛心的在于,有那么多的百姓被这些不安全更有害的食品祸害,而且存在那么久。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它们还在继续害人;如果专项行动结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常态化,它们还可能死灰复燃,有各种变通,出现不同变种。

  如果在吃的问题上,都没有底线;在关系生命健康的问题上,都可以用危害来换取利益,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共同的价值信念、彼此守望相助的精神可言呢?

  类似上述无底线的以危害他人健康为代价的行为,在摧毁着我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信心信念,撕裂着我们的良善意识,使我们在生存时不得不首先建树一种怀疑一切、忧虑一切、警惕一切的心理。而当我们先存这些心理进行社会交往时,是让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一些宝贵的东西,也极大地提高这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本。

  最近,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执法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从对食品加工、流通等整个链条的全程覆盖,到针对食品安全犯罪链条性、团伙性等特点的全处罚,再到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严厉的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食品安全治理,终于回到运用重典的轨道上来。

  上述病死猪肉案,两犯罪嫌疑人是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老鼠肉案,有一个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面对这些无良人,迫使他们不敢动如此妄念的最管用办法,促使他们止步于犯罪边缘的最严厉办法,就是用重典峻法,决不手软。严厉的法治,才能倒逼他们缩回犯罪的手,收起昧良心的恶念。

  而在启用严刑峻法之前,也有必要问问有关部门:设立了这么多部门,如此之多的“问题肉”还流向了市场和餐桌,请问你们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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