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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暴力案件,幸灾乐祸是对社会不公的焦虑

留学生强奸案,为何不能赔钱买刑?

留学生涉嫌强奸女房东被抓,不认罪

   美国艾奥瓦州艾奥瓦市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于2周前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在受害人的协助下,警方24小时内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其公寓搜查出手铐、刀、女士胸罩和内裤、避孕套盒及开锁工具书。被捕后,唐鹏没有认罪,其代表律师表示唐某并不认可对他的指控。 【详细

父母贿赂受害人改口供被美方指控

    案件发生之后,唐鹏的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他们曾对人宣称会找到指控儿子强奸的女子,并“劝说”其改变口供以获得一些报酬。一位朋友把唐鹏父母的话转告了受害人,警方接到通知后逮捕了唐的父母。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详细

司法公正,赔钱减刑在美国行不通

    美国为什么对“赔钱减刑”如此警惕?美国的法院和检控机关都担心庭审之前的和解可能导致被害人证词的变更,从而妨碍司法公正。而公正,正是司法的第一追求。当唐某的父母还仅仅只是放言要给受害人一笔费用,并请受害人改变口供时,美国的刑事司法已经介入。因为妨碍司法公正是相对本案来说的新的重罪。这就是美国人不容忍赔钱减刑的实质。
    尽管美国也有“诉辩交易制度”,但主要内容是指控辩双方进行谈判,被告人通过认罪来换取控诉方降低指控等级,或在量刑方面建议处以轻刑,从而使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给予宽容。而此案被告人并不认罪,其家人的行为被指控为贿赂证人。详细

美国为什么对“赔钱减刑”如此警惕,是因为被害人根本不用担心赔偿的执行问题。相反,美国的法院和检控机关都担心庭审之前的和解可能导致被害人证词的变更,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为何中国人有赔钱减刑的逻辑

赔钱减刑在中国有现实的可能性

    而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在不久前被列入了刑诉法修正案。为了与“赔钱减刑”划清界限,刑事和解在修正案中被设定了三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三是和解系当事人自愿且合法。
    而从操作层面看,这三个条件除了“赔偿”之外,其他都显主观。对中国的被害人来说,所谓“自愿和解”在很多时候也只是次优选择,甚至是被迫做出的违心选择。有此判断是因为,在司法生态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要钱不能要命,要命不能要钱”的观念在社会上流传甚广。原因是很多法院执行判决不力,导致了被害方在法定的救济管道内所能拿到的,不过是一纸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刑事和解正契合了这样的司法生态。【详细

司法监督匮乏,法官裁量权有空子可钻

    既然“赔钱减刑”的三个条件如此主观,那么因为最终判决权掌握在法官手里,法官公正公平严格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做出判断,就不能只靠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来约束了,必须要有可靠的对司法权的监督。
    但是,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官既不能相对于其他权力,拥有司法独立的地位,尤其不能排除行政权力的干扰;又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比如民选权力机关对法官资格、司法工作的审查。如此,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就很容易通过活动法官,让他们在裁量权上对量刑倚轻或者倚重,在采信哪个证据上有所出入。如此一来,对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来说,对法律犹如儿戏,蔑视、践踏法律,毒化了社会风气。【详细

赔钱减刑在中国有传统依据

    实际上,赔钱减刑,在中国这个没有法治观念的国家,有着悠久的传统。在古代,尽管有“天子犯法与民同罪”的理想,但更多的是除了十恶不赦则“刑不上大夫”的实践。比如清朝时的“议罪银”,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此法出台后,立即受到贪官污吏的欢迎。尽管受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尤其是穷人来说非常重要,但是这对纵容犯罪也有激励效应,有权有钱的人会在乎赔偿金吗?所以,问题的根本还是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力度。【详细

赔钱减刑为什么会有认识上的误区

    当然,最高法院还澄清过:“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这个又再一次给了法官一项自由裁量权。
    法律上重点强调,“做出赔偿当作从轻处罚的情节”,却没有更多地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认罪悔罪”,如何保证诉辩交易自愿且合法。难怪唐鹏的父母将其理解为“赔钱减刑”,并将其放之四海而皆准呢。【详细

中国法律在“赔钱减刑”上有着主观而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宽泛限制,而法官在行使司法权上,不仅没有独立性,而且还缺乏被监督,加上本就有花钱减刑的传统,人们自然相信钱能换取减刑。

人们仇恨的不是留学生,是蕴含的社会不公

出国留学被逐渐异化成“特权”

    如果说早些年间的出国留学,还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表现,是少数中国精英出国探寻中国出路,至少也是少数刻苦上进的学生,靠着在外国打工或者奖学金奋斗的历程。那么,现在出国留学被人们更多的看作是,那些官二代、富二代,在依靠父母压榨了百姓血汗钱之后,去国外为移民打前站。赖昌星们、裸官们、富人移民潮,等等,越来越多地冲击着人们的判断力。
    而一些留学生时时传来的国外生活,也常常让国内民众嘘唏不已,比如奢侈生活(某落马高官的儿子“爱花钱到病态”),比如混文凭(还有野鸡大学),比如公派留学,等等。他们中还有很多水土不服,把国内养尊处优不懂法治的坏毛病带到国外的,比如吻瘫机场的,比如杀母的,比如拿着外国国籍自称效忠中国的。即使有靠着奋斗出国的才俊,也被这些舆论聚焦下的现象给掩盖了。出国留学似乎成了不学无术的官富人家挥霍炫富的表演。【详细

人们对社会公平公正充满焦虑

    这起留学生强奸案和前几天发生的两名留学生被抢劫杀害案,为什么人们都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背后绝对不是什么“乌合之众”这类的盲目表现,而是对社会公平的极端焦虑。法国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提到,人们一旦划分了阶层,融入了群体,就容易丧失理智,释放自己的情绪,变成不会思考的“暴民”。前提是大众明确的感受到了阶层和阵营的存在,现实的中国正如孙立平教授说的“固化”,个人在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几乎凝固了。
    财富分配不公,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只是一个奋斗目标。如此,阶层间的仇恨还能用什么理智来说服吗?尽管富人的财产在没有被证明非法之前,就得认定是合法合理的,可是在这个权力没有约束,权钱难分的社会,无论如何痛心疾首地怒斥大众冷血,要摘掉有色眼镜看官富,在社会规则既不公平又不透明的情况下,都是无济于事,无的放矢。详细

幸灾乐祸体现大众的无力感

    赔钱减刑在中国往往能够得逞,也是因为基于受害人的需要。在这个社会保障跟不上的社会,受害人一旦遭遇伤害,最需要的有时候并不是用刑法惩治凶手,而是先要让自己走出经济困境。有朝一日,社会保障制度极度发达,被害人完全无需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也不至于“伤筋动骨”,那么“赔钱减刑”的基础就会坍塌,无论穷富只能接受整齐划一的处罚。
    而大众除了经济基础薄弱,也缺乏与社会不公抗争的组织力量,在国外人们有多种方式通过集体诉求,来推动社会哪怕是细微的变革,这些小小的进步,也能抚慰人们焦虑的心。否则,人们只能用那种迷信诅咒来期望上天的报应,幸灾乐祸是一种无力的悲鸣。【详细

结语:大众心态根植于社会环境

    就强奸案中父母被起诉来说,其实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文本上,国家要追究被告人刑责与被害方要追索被告人赔偿,本应并行不悖。但是,中国的法律太容易对有权有钱的人让步,这让民众很焦虑,因为他们在富人官人横行的社会上缺乏安全感。对留学生案件的幸灾乐祸,只是他们对社会不公,隔岸观火般地宣泄,如果富人的标签被拿掉,舆论也就很快归于平寂,甚至会有同情。而如果社会规则足够公平公正,穷人富人官员都会感到安全,刑案也就会还原成个案。

出国留学越来越被认为是“官富”们的腐败特权,是那些用不可告人的手段攫取百姓财富后,进行转移、挥霍的表现。而国内官富横行令人缺乏安全感,在不公又无奈的压抑下,观看“官富”们在外国遭报应,有种复仇的快感,对国内不如人意的社会状态给予对比下的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