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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豪车门”:反垄断的力量在哪里?

中石油丑闻不断,为何能屹立不倒?

近千万元配豪车,全部超标

    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下属单位领导大量使用从日本和德国进口的高档超豪华SUV越野车。新疆油田公司的一个处级单位新疆油田物资供应总公司,基本上主要领导都配备一辆专车。机关车队共有一辆大众途锐3.2V6、四辆兰德酷路泽4700V8、一辆普拉多4.0VX、两辆奥迪A6 2.4,全部超过中央规定的用车标准。
    据介绍,一辆排量4.7L的进口兰德酷路泽4700V8报价130万元左右,国产约107万元;排量3.2L的大众途锐3.2V6报价110万元左右;排量4.0L的进口丰田普拉多4.0VX平均报价77万元,国产为61万元;排量2.4L的奥迪A6平均报价也在47万元左右。而中央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详细

无力问责,因为政府真的很需要它们

    中石油包括中石化接二连三地发生漏油、火灾和污染事故,又接二连三地发生各种“天价”丑闻,但是每次都是成立调查组,大不了免几个小官罢了。至于整顿也都是不了了之,像大连石油泄漏事故,最后竟然成了有头无尾的新闻。更可笑的时,被污染的大连当地政府却积极帮助中石油打媒体战,编写出贻笑大方的英勇救灾的赞歌。在无视赔偿的情况下,在中石油和大连政府签订了新的投资协议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因为中石油真的很有钱,大连政府真的需要它的钱。【详细
    2010年中国的GDP总共不足40万亿,而国企仅红利就达到2万亿,掌握的总资产更是数额庞大,数据显示,仅102家央企2010年资产总额就达244274.6亿元。2009年132家央企的营业收入过10万亿,缴纳的税费过万亿,还有通过再投资巩固和增加资产,随时都可以满足政府的需要。它们在地方的投资,更是当地政府重要的政绩来源。【详细

集体决策=无人负责,整改如同作秀

    国企垄断实行集体决策,但是并不排除具体分工,无论如何决策,做出利益部门化和官僚化的决定都不出奇。比如原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王贤泸,顶着“改革先锋”的光环,却并不能改变他14年如一日的受贿腐败行为。正如李光昱律师说的,就算是,有人拍板可以具体追责,但是谁承担责任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到底怎么样。类似的这些问题你感觉到中石油的问题并不在于他多一个董事会和少一个董事会,而在于到底谁能够对他有影响力。可是,谁能对中石油这样的垄断大鳄有影响力呢?【详细

中石油这类垄断国企之所以丑闻不断,无视法律政策的存在,背后是它们强大的经济实力,而这足以对政府产生巨大影响。它们的治理和腐败类似公共机构。

吊诡的中国反垄断:实质是保护垄断

垄断企业为政府输血,谁会幼稚到真反垄断?

    但是,奇怪的是,中国政府为什么有决心反垄断?中国式的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和国企垄断,它构成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的核心。中国政府的运行需要巨大的资金,除税收、土地出让、通货膨胀外,行政垄断和国企垄断则是更为重要的源泉。15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几乎都是垄断性企业,它们依靠垄断获取巨额利润,为政府输血,反垄断无疑是自掘坟墓。
    所以,新36条出台后,尽管国务院鼓励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但是具体执行的政府部门采取消极态度,积极支持国企投资,而有意无意地限制民资,这些都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国企是政府的长子,而民企连私生子也算不上。 【详细

《反垄断法》不如说是“垄断保护法”

    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时,真相已经显露——反垄断法只是中国建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象征性的立法工作,它保护行政垄断和国企垄断。正式颁布的《反垄断法》整体删除了草案中的“反行政垄断”条款。《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我们看到,中国最大的垄断之祸——行政垄断与国企垄断却在《反垄断法》第7条中被“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等修辞语包裹起来,明文“予以保护”,不仅未受丝毫动摇,反而更加稳固。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一部《垄断保护法》,其荒诞之处,正如《国家赔偿法》被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一样。 【详细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没有一起针对国企

    对于国企垄断,《反垄断法》第7条中是有一个尾款予以特别规范的:“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其他规范垄断行为的条款,包括第17条,也可适用于国有企业,但是,在《反垄断法》实施后三年的执法中,没有一起是针对国有企业的。
    其实,国企滥用控制地位的案例,严重者已有多起。例如2008-2009年加油站事件,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利用成品油的批发经营的垄断地位,拒绝向具有竞争关系的民营石油企业供油,导致大批民营加油站油枯倒闭。中石油、中石化此举已经构成《反垄断法》第17条的第三款规定的垄断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但是,中石油、中石化从未遭受任何反垄断调查,更无反垄断处罚。最近这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发改委只是约谈两桶油,未尝想过反垄断。背后缘由不揭自明。【详细

行政垄断根本没有被约束的可能

    当然,在《反垄断法》中也有几处规范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如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但是,此条针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又不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中,更遑论违宪审查。救济渠道缺失,它不过是一条具文也。所以像2006年新疆出台的《新疆自治区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这一类的文件,甚至是垄断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政策,即使违反了法律或者宪法,都是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解决的。如此,相关垄断行业的主管部门很容易从它们的监管者异化成保护者,从国资委替国企红利去向的辩护可见一斑。(参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王涌的文章,表示感谢)【详细

《反垄断法》整体删除了草案中的“反行政垄断”条款,反而明确界定了哪些垄断不能反。而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行政政策却不在可诉范围内。因为政府不会斩断自己的输血来源。

反垄断失去了经济改革力量的支持

人们对垄断企业浪费很淡定,不奢侈才怪

    无数的垄断企业尤其是国企,包括三桶油、电信联通、国有银行等等,常爆出来的丑闻,已经习以为常。每次丑闻都被另一起丑闻转移了注意力,加上网络水军的超级干扰,人们已经应接不暇,疲于应付。而《反垄断法》基本从不拔剑出鞘,律师界也找不到依据可以诉讼垄断企业,一次次的审丑疲劳,有些人已经对垄断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挥霍浪费具有了免疫力,不这样做才怪呢。如果你还奇怪,那你是从外星来的吗?大家关心的更多是垄断者谁比谁玩得更嚣张,更刺激。
    比如有网友表示:“太正常了,哪个分公司都是一样。‘不差钱’的单位肯定坐好车啦。”“中石油就是开航母,哥也不奇怪。”嗯,出现这样的态度,小编只能说“哥也不奇怪”。戏谑的口吻是绝望的表达。【详细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观念被边缘化了

    曾经打着市场、自由和竞争旗号,帮助中国经济起飞的经济自由主义,现在发现越来越被边缘化了,正如学者秋风说的,当初经济自由主义与政府内渴求经济增长的官员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当经济增长成了全国上下一心的“宗教”之后,政府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收入,政府支持的国企在甩掉了下岗工人的包袱后,在财政支持下卷土重来,“国进民退”的垄断在诸如100家央企之类的目标下愈发集中。当政府用财力支持国企,国企通过垄断攫取利润供养政府之后,国企改革中出现的“私有化和权贵化”导致的贫富差距更凸显之后,被简化成“私有化”的经济自由竞争无论在政府和民间便不吃香了。经济自由主义者想“哄”出一个市场法治的结构,结果却被结构利用了一番,张维迎辞去了北大光华的院长,吴敬琏变得更像祥林嫂。 【详细

反电信联通垄断也许是个孤本

    最近央视祭出了反垄断的大旗,挥刀砍向了电信联通,不得不承认央视罕见地充当了一回正义使者,然而背后广电寻求进入电信联通的领域,央视更像是个开路先锋。这就是中国反垄断的零突破,只有当狮子摸了一把老虎的屁股,反垄断的法律才被抬出来,以便裁决到底是狮子错了还是老虎错了,要是换只绵羊来叫板一下,那是不会有这种待遇的。法治的精神与规则有时就是在野兽与野兽之间的撕咬中、在寡头与寡头之间的角斗中形成的。可是,谁来像狮子那样来摸一下三桶油、四大行以及其他垄断国企的老虎屁股呢?中国的反垄断寄希望于此,实属丛林法则下弱小者的悲哀。 【详细

结语

    中国的垄断企业背后基本都有政府的“手”,可是在这个政府主导型的结构中,《反垄断法》形同虚设,甚至还明确地界定了那些垄断会被保护,而行政垄断即使看着它违反了上位法,你也没有司法途径救济,而号召市场自由竞争的观念正在被边缘化,反垄断的力量在哪里呢?

 

一般人对垄断戏谑的态度是绝望的表达,而呼吁自由市场经济的观念也在边缘化,反垄断法无法斩断行政垄断,因为它本身就是这个垄断结构下的产物。

责任编辑: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