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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效率未必高,猫腻未必少

    4月1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文中再次强调“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其中,“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句豁然面世,引发众人对征收社保税的大讨论。尽管财政部和社保部门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阐明了各自观点,但在这一涉及大多数人钱袋子的大讨论中,纳税人的声音依旧十分微弱…【详细】【网友评论

 

聚焦:财政部叫好,社保部门不买帐

社保费历来是多利益群体争夺的蛋糕

    有一些专家认为,在既有社会保险费基础上进行社会保障税费改革不会加重个人负担,反而能克服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当中的种种弊端,起到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的。这种观点过于乐观。
    梳理以往有关于此的争论可以发现,社会保险费作为一个多利益群体争夺的蛋糕,各方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问题上的观点从来就不一致。在这其中社保部门和财税部门的嗓门差不多是最大的。财税部门是“费改税”坚定支持者,而社保部门则认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即可,社保部门能够管理和使用好社会保险费。

征收效果已改善,其余可制度修补完善

    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在社保部门看来,财税部门所赞扬的“费改税”的好处并不充分。考虑到“费改税”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由税收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性价比最高的解决方案。从实践来看,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采用了这种方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果已大大改善,没有必要采用“费改税”方式来提高征管效率。至于所谓有利于公平分配和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的说法,更可以通过制度修补来完善,没有必要为此大动干戈,养老保险跨省统筹制度的出台就是一个明证。【详细

国情:地方政府不愿社保费外流

    社保部门的观点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作为社会保险费的一个重要利益方,地方政府的态度在社会保险费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管理者和使用细则的制定者,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地方政府特别是发达地区并不愿意自己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向外流出,这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保险难以在全国统筹的主要原因。当然,这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铁板一块的局面也逐渐有了被打破的趋势。

 
  不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改革似乎只是个传说

财政部的心愿:税改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增加民众负担

    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鼓舞下,财税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改革的热情再次被激发。以财税部门的观点看,“费改税”最大的好处不是征收效率的提高,而是能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迅速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甚至能够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保障税并不会加重纳税人负担,只是将“费”改成“税”而已。假如这种说法能够实现,大多数人无疑会举双手双脚表示赞同,只是实际情况未必会如想象中的那么让人欢欣鼓舞。

纳税人在税费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人微言轻

    从我国“费改税”的历史经验来看,没有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税费改革是少的,纳税人反而加重了负担的改革是较多的。远的不说,就说成品油税费改革,在养路费被取消之后,收费基础设施(如公路、桥梁)减少了多少?原养路费征收人员的财政支出成本消失了么?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有降低么?考虑到这样严峻的历史事实,财税部门宣传的“费改税”的好处着实会让人心生疑窦。以小人之心度之,“费改税”的最大可能就是地方政府和社保部门能够支配的资源基本不变,中央政府和财税部门可支配的资源更多,而纳税人负担则加重。这并不是杞人忧天,作为一个议事制度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纳税人在税费改革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人微言轻,对最终结果缺乏影响力,这也会影响改革的最终效果。

没有纳税人的意见,“费改税”缺乏进步意义

    纳税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者和理论上的受益者。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认真听取并吸收纳税人的意见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中国家,纳税人一般都会很放心的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不过这种信心并不是无条件无代价的。在现有情况下,假如“费改税”不能明显提高我国整个的社会保障水平,那么进行高成本的“费改税”改革就缺乏充分的理由。
    这并不是否定社会保险费改革的必要性,财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当然也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力。但是,在纳税人意见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前,在政府部门利益分歧没有厘清的情况下,简单讨论是不是应该“费改税”缺乏进步意义。假如社会保险费改税要被强力施行的话,那么纳税人除了希望不再出现“上海社保案”这样掏空自己养老钱、救命钱的可怜愿望之外,能不能有更多一点期待呢?【详细

 
  开征社保税起码需解决三个问题

提高统筹层次,让社保账户异地转移

    必须提高统筹的层次。目前社会保障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人们只能在一个地方交费,社保账户无法异地转移。一旦人们离开账户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就业,就既无法支取已经交纳的费用,在新地方也无法续保,参保等于白交钱却享受不到对等好处。目前中国是一个劳动力高度流动的社会,而社保体系与此根本没有对接,仍然是画地为牢的僵死体制。这种僵死体制下,广大的流动劳动力无法通过参与社保为自己的将来编织安全网,等于是国家将他们拒斥在社会保险制度大门之外。如果进行社保费改税,那必然的要求是,应该提高社保统筹的层次,如果不能全国统筹,也至少全省统筹。

 

保证流动就业人员等享有更加公平的社保待遇

    目前,社会保障主要是在比较规范的企业进行,如果一个人没有雇佣他的企业,他是自由谋生、灵活就业的,或者他虽然也在企业就业,但是企业不规范,拒绝给他交纳应该由企业交纳的那部分社保金,那么,参保者就要负担所有的费用。沉重的社保费成为压垮自行参保的低收入者的最后稻草。
    总而言之,目前的社保制度存在严重的“杀贫济富”问题,该制度增大了贫困者的负担,加剧了贫富分化。社保费改税,就应该将这些问题一并解决。倘若换汤不换药,则改动就没有意义。

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面向全民,破除特权

    社保税应该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面向全民,这样其覆盖面才能更加广阔,统筹能力更加强大,而且也更为公平合理。中国目前的社保费,参保面非常狭窄,尤其庞大的公务员阶层并未纳入。一方面,在企业工作的人每月支出数额不菲的社保费,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却相当地低。另一方面,公务员并不为自己的养老等承担任何费用,退休后仍享有由财政提供的相当高的退休保障。公务员的养老资金来自于社会的税收,也就是社会其他阶层的税收贡献。这是一种不道德的制度设计,让无负担能力的人为有负担能力的人谋福利。
    此外,公务员自成体系的封闭养老模式,也使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出现了肠梗阻。公务员并未参与社会保险,他们如果想退出,就无法与社会对接养老失业等保障。这使得公务员成为一个只能进不能退不能出的保险箱,更加强化了公务员阶层的特权。【详细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