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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改税:效率不高,猫腻不少

来源:荆楚网 作者:柴桑
2010年04月07日15:39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4月1日《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引起新一轮关于社会保障税改革的讨论。有人猜测,十二五期间将有可能开征社会保障税。对此有很多人担忧,征收社会保障税会加重个人负担。但有很多专家认为,在既有社会保险费基础上进行社会保障税费改革不会加重个人负担,反而能克服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当中的种种弊端,起到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的。

  这种观点过于乐观。梳理以往有关于此的争论可以发现,社会保险费作为一个多利益群体争夺的蛋糕,各方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问题上的观点从来就不一致。在这其中,社保部门和财税部门的嗓门差不多是最大的。财税部门是“费改税”坚定支持者,而社保部门则认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即可,社保部门能够管理和使用好社会保险费。

  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在社保部门看来,财税部门所赞扬的“费改税”的好处并不充分。考虑到“费改税”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由税收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性价比最高的解决方案。从实践来看,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采用了这种方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果已大大改善,没有必要采用“费改税”方式来提高征管效率。至于所谓有利于公平分配和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的说法,更可以通过制度修补来完善,没有必要为此大动干戈,养老保险跨省统筹制度的出台就是一个明证。

  社保部门的观点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作为社会保险费的一个重要利益方,地方政府的态度在社会保险费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管理者和使用细则的制定者,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地方政府特别是发达地区并不愿意自己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向外流出,这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保险难以在全国统筹的主要原因。当然,这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铁板一块的局面也逐渐有了被打破的趋势。

  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鼓舞下,财税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改革的热情再次被激发。以财税部门的观点看,“费改税”最大的好处不是征收效率的提高,而是能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迅速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甚至能够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保障税并不会加重纳税人负担,只是将“费”改成“税”而已。假如这种说法能够实现,大多数人无疑会举双手双脚表示赞同,只是实际情况未必会如想象中的那么让人欢欣鼓舞。

  从我国“费改税”的历史经验来看,没有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税费改革是少的,纳税人反而加重了负担的改革是较多的。远的不说,就说成品油税费改革,在养路费被取消之后,收费基础设施(如公路、桥梁)减少了多少?原养路费征收人员的财政支出成本消失了么?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有降低么?考虑到这样严峻的历史事实,财税部门宣传的“费改税”的好处着实会让人心生疑窦。以小人之心度之,“费改税”的最大可能就是地方政府和社保部门能够支配的资源基本不变,中央政府和财税部门可支配的资源更多,而纳税人负担则加重。这并不是杞人忧天,作为一个议事制度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纳税人在税费改革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人微言轻,对最终结果缺乏影响力,这也会影响改革的最终效果。

  纳税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者和理论上的受益者。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认真听取并吸收纳税人的意见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中国家,纳税人一般都会很放心的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不过这种信心并不是无条件无代价的。在现有情况下,假如“费改税”不能明显提高我国整个的社会保障水平,那么进行高成本的“费改税”改革就缺乏充分的理由。

  这并不是否定社会保险费改革的必要性,财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当然也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力。但是,在纳税人意见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之前,在政府部门利益分歧没有厘清的情况下,简单讨论是不是应该“费改税”缺乏进步意义。假如社会保险费改税要被强力施行的话,那么纳税人除了希望不再出现上海社保案这样掏空自己养老钱、救命钱的可怜愿望之外,能不能有更多一点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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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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