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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时才能远离公民床笫?

   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详细】【网友评论

  由“换偶”引发的话题热波

不堪回首的“流氓罪”

   以前中国的法律中有一条“流氓罪”,是众所周知的口袋罪,许多法学家都不知道如何将之翻译为英语,因为国外并无这一条罪名。1997年取消这条法律之前,只要是跟异性的关系稍微密切,比如谈恋爱,都有可能因为流氓罪被逮捕。北京有一家著名的不孕不育医院,其负责人早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刑六年。出狱后才来北京创业的。尤其是严打时期,多数人都是因为流氓罪被逮捕。【详细

“性话题”成为热门话题的必然

    性这个东西,在咱们这儿本来长期属于非礼勿言的禁忌话题,万分不得已之时才会宣之于口。然则性又是个万分惹眼的话题,长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新闻版面。脐下三寸的事情,从万人景仰的领袖伟人到籍籍无名的升斗小民,谁都绕不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应该以正常的目光待之。之所以为禁忌,乃是因为这是私域的行为,不适合公开讨论。之所以为人注视,则因为窥私也是人的欲望之一。【详细

换偶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故而如何处理其中之分界,就变得难以把握。最近,南京一位大学教师因为“换偶”,被课以有期徒刑五年,引起坊间轩然大波。訾骂者有之,力挺者有之。众人之焦点多数放在“换偶”这种行为是否有违道德,并以伤风败俗指责之。毋庸讳言,这种行为在道德为多数国人所不能接受,但是如果课以重刑,亦难服众。

 
  “聚众淫乱罪”应予以废除

从法律实务上已名存实亡

    “聚众淫乱罪”这一罪名,二十年来已经甚少出现于公堂之上,鲜有法官据此量刑,表明法庭不再认为这一行为系违法行为。这显然是改革开放多年来法律上之重要变化。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而言,这属于已经“死掉”的法律。许多学者也多次呼吁取消刑法中的这一条文,而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并无此种罪名。
    相关阅读:李银河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意义何在

李银河的观点是正确的

   反对这条罪名的李银河教授认为,虽然这一行为违反习俗和道德,但成人间自愿的、不妨碍他人的换偶行为乃是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许多人据此指责李银河鼓吹“性解放”,也在道德上对其审判。这些言论多数没有理解李银河主张的理论基础,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而自由的、不妨害他人的性行为正是人身权利之一。

习俗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在这点上正反方是有分歧的。我们知道,法律是保护全体公民权利的,这部分人当然在公民之列。习俗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一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应该成为法律干涉的对象。从更基本的原因来说,就是公权力不能侵犯个人的私人空间。正是在这一点上,每一个人都要防范公权力的动向,而不是支持。

 

  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应当予以明确区分

开放的社会当容忍少数人特殊的选择

   政府在早年,离每个公民的床铺是非常近的,性行为稍微出格一点的,都有被课刑的可能。一个正常的政府,最重要的是保护个体不受公权力的侵犯,而在我们这里,个体的权利往往是首先被公权力侵犯。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差别。一个开放的社会,当然会容忍少数人特殊的选择。

 

南京的个案审判是司法的一种倒退

    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在我们这儿向来就不大明显,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退出对公民私域的管辖,针对私域的过时的立法应该被废除,比如流氓罪就已经成为历史名词。总体来说,改革开放后,基本上政府离床是越来越远的,南京这个案子,无疑是司法的一种倒退。“民主”是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而“自由”则是保障少部分人的权利。
    此外,我们也应该走出一个误区,在道德上不为人接受的行为,未必就违法。这是两个评价标准,需要严格区分开来。比如SM、换偶、群交等行为。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也需要尊重他们的选择。总体算起来,这部分人并不少,美国的比例要超过4%,中国可能会低一些,但是中国的人口基数大。

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

    在谈性不色变的今天,看黄碟,下载AV,是很正常的行为,我们不会希望这会成为被逮捕的理由。如果尊重小部分人的权利,尊重私域内的行为,也等于保护了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的那种可能。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肖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