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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政府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2012年01月11日07: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在人代会上,代表首先要明确的身份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监督者,而非管制民众的权术参谋家。

  佛山人大代表方明的一段话近日成了最新“雷人雷语”。据《广州日报》报道,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方明说,“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据说方明代表的“主职”是教师,以熟悉的教育来打比方或许源于职业习惯。但方明这段话,真的错了。这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表达了一个错误的理念。

  从报道中可知,方明说此番话,时间是在人大会议期间,地点是在人代会的分组讨论现场。简言之,这是人大代表在履行其职务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为。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民意代言人,人大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应该行使的是对政府的监督权,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权。百姓是教好的还是养好的,本不是人大讨论的选项。

  恰恰相反,把百姓当孩子,是典型的父母官思维。若是一群统治者(而非服务者)相互交流对百姓的管制经验,方明此语,很可能会得到颇多共鸣。但现行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原则,人大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机构乃至官员的所有权力都源于人大授权,他们应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还需接受人大的监督。在人代会上,代表首先要明确的身份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监督者,而非管制民众的权术参谋家。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法制建设已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刑法时代”,走到了“民法时代”和“行政法时代”。行政法在所有部门法中数量最多,制度构成也最复杂。这是因为法治的核心就在治权——规范并限制权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中国并没有权力受制于法的传统。在这千年未有之变局,如何对政府及官员实现法律驯化,才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也可以说,政府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这样的图景才更符合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欺许: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爱政府就可能纵容政府的专横与滥权。抱持这样的理念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才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逻辑起点。代表们理应对照政府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对民众许下的愿景,一一审核是否已经实现,而今年的工作报告是否如实表述,各项工作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之处。这些才是代表们决定审议通过还是决定审议否决的基础工作。

  从最近一些地方“两会”传出的消息看,确有不少人大代表对代表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声言“我是来学习的”代表,或许忘记了“我是来监督的”。甚至像“开会不到、审议不语、质询不会、议案不提”的“四不”代表也非个案。如何提高代表们履职的能力,当为人大制度改良之迫切需求。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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