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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年关不是拒斥司法救济的理由

2011年12月15日08:31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王琳

  今年8月,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遂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但即便殷清利使用了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现实仍是“查处很艰难,奖励很遥远”。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背后,并不是执法中的地方保护问题这么简单,而是显露出法治在当地的整体溃败。从殷律师最初的举报到最后的寻求司法救济,法治乱象已覆盖了各个环节。一开始是执法者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最基本的保护也无从谈起。还有执法者涉嫌通风报信,这背后是否存在权与商的关联交易,大为可疑。面对事实上的查处不力,有负责人解释称,“大超市属于市局管”,“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这又让属地管理形同虚设。区工商分局在抱怨“惹不起”,市工商局又隐身幕后不吭声。法律总得执行吧,岂能以内部管辖分工为由恣意推诿公民举报?

  此处,当地政府还在奖励数额上出尔反尔,亵玩民意全无诚信可言。报道中称,731日,当地政府出台了《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举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可获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后来市政府秘书长又召集了一个会议,传达市长意见说,之前制定的《暂行办法》政策太细,群众不好理解;奖励太低,鼓励不了积极性。据此又制定“十条规定”。这项新规只列举了可举报的13种情形,并规定只要查实,便给奖励10万元;对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这才有了“举报问题食品最低获十万大奖”的火热宣传。但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却如此评价“最低十万重奖”:“这是领导‘拍脑门’的主意,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以民间的视角来看,若行政部门不能信守承诺,随意反言,则政府公信必将在这一“示范”之下加速流失。这或将成为一个谎言社会的肇始。

  除了上述行政法治乱象,当地法院自立门槛,违法不受理公民提告更令人无语。报道中称,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结案为由,将工商部门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但当地法院行政庭一负责人却回复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在法治社会,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选择诉讼,是对司法的信任。相比起上访维权、以闹维权等行为,依法维权无疑是最值得鼓励的方式。在离元旦还有一个半月时,法院就以“近年底”为由拒斥一位公民对司法正义的期待,用“荒唐”来形容丝毫也不为过。且不说民事诉讼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任何支持法院这一做法的条款,就是在最高法院颁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国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规章制度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均被抛弃,这对法治来说,情何以堪!

  近二十年来,“接近司法”、“便利司法”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司法改革潮流。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公民对司法救济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法院理应呵护公民依法维权的理性认知。年关虽近,运送正义的法院可不能提前打烊!(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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