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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媒体放大了三国杀通缉令威力

2011年12月12日09:12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琳

  南京白下警方的官方微博可谓不堪寂寞。在多次成功运用网络载体服务治安工作获得网友追捧后,这家警局又于12月8日推出了“三国杀”版通缉令:将命案逃犯姓名、头像、犯罪信息印在网络游戏“三国杀”各类卡牌中,发动广大网友寻找通缉犯、向警方提供线索,并悬赏缉凶。两天后,首批登上“三国杀”版通缉令的3名犯罪嫌疑人不堪压力,选择了自首。(《扬子晚报》12月11日)

  正如之前的扑克牌通缉令、微博自首一样,“新瓶”装了“旧酒”总会引来一些争论。对“三国杀”版通缉令,认可者称形式活泼,有利于拉近警民关系,扩大传播范围,增加嫌犯落网的概率;弹者却认为,作为公文的“通缉令”自有其严肃性,岂容这般“恶搞”?再者,如此“通缉令”流落在玩家的桌面,不知情者该如何辨识哪是官方所为,哪是民间玩乐?

  我的看法是,从理念上说,新载体的通缉令值得认可和鼓励。“通缉令”自古有之,影视剧中常见此类“通缉令”贴于城门或集市,这就是因应时代的“广而告之”。斗转星移,在当下这个web3.0时代,“微博通缉”、“三国杀”通缉,跟城门通缉、集市通缉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

  载体的变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公文严肃性的消解,但应注意“通缉令”是法律术语,它本身有其特定的签发程序和形式要求。“微博通缉”也好,“三国杀”通缉也好,都是基于已经存在的合法“通缉令”进行的再包装。微博和“三国杀”本身是无法成为“通缉令”的,微博和“三国杀”作为载体在发布“通缉令”时,也必须完整地表现“通缉令”的法定内容要件。

  “三国杀”通缉令发布两天后,就有一半“通缉犯”前来自首,成效堪称显著。这也成为不少支持者的有利证据。我虽认可“三国杀”通缉令的价值,却也认为,对新形式的“通缉令”载体,应以平常心看待其效果。显然,“三国杀”通缉令的传播效果,并不是由“三国杀”本身所带来的,而是因为南京白下警方首创的“三国杀”通缉令因“首创”而具备了新闻属性。微博的热转和大量传统媒体的跟踪报道,扩大了“三国杀”通缉令的传播效果。第一位来到警局“报到”的嫌犯王宁强就解释称,他是看到媒体和网络上的“三国杀”通缉令后,迫于压力才自首的。

  换言之,“三国杀”通缉令并不是在玩家的桌面上发挥作用,而是在媒体的报道后成就了嫌犯自首。“首创”的“三国杀”通缉令当然有其新闻价值,获得媒体的追捧是自然而然的。第二例、第三例的“三国杀”通缉令,恐怕就很难再吸引媒体的关注。它的传播力被局限在喜爱“三国杀”游戏的特定人群中时,效果如何也就难以判断了。

  就批评者来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南京白下发出六张“三国杀”通缉令,两天之内就有三人自首。警方理应在原有发放渠道上,收回对此三人的“通缉令”。对这一事件,因为新闻还处于热点,撤销较容易。若是“三国杀”通缉令大量散发,而嫌犯自首时间较晚,对已流落在众多玩家桌面的“三国杀”通缉令如何回收,还真不是一个小问题呢!(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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