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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监狱局长落马,问题仍是权力失控

2012年01月06日09:00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琳

  2011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刘万清身后,牵出了130多名监狱干部,后者都是曾经向其行贿的人,分布在监狱管理局下辖省直18所监狱和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1所医院和1个物资供应中心。(《时代周报》1月5日)

  “从管理监狱的干部变成了被监狱管理的罪犯”,这种猫鼠易位的现象,并不是什么秘密。2010年,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因受贿被判7年。2006年,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文华,因受贿63万余元被判刑12年;把时间前推至更早的2001年8月13日,原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戚火贵在这一天,因受贿等罪名被执行死刑。

  这些个案所反映出来的绝不仅仅是“监狱局长易腐败”,也不仅仅是“刑罚执行易腐败”。其实只要我们再细细扒开,不难发现,“监狱管理局长频落马”的实质仍然是权力腐败。

  监狱管理局局长的权力之手为何既能伸向刑罚执行,又能伸向人事与基建?这就是“一把手负责制”的异化——一把手既抓业务,又抓财务;既搞人事,又搞楼市(基建)。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上,单位内设的监察部门也就失去了效用——监察不也归局长的领导吗?

  有人要说,刑罚执行上还有检察和法院两关呢!是的,但刑罚执行腐败通常也不是单一环节的腐败——《时代周报》的报道就援引了某监狱内部人士披露的内幕:罪犯与家属只要向监狱警察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这条利益链甚至沿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一直延伸到这些程序的终端——法官。若是要“操作”保外就医,这个利益链条上还要加上医生。

  狱警也好、医生也好,检察官、法官也好,这些都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之所以选择腐败,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腐败实则是“铤而不走险”。

  如刘万清的落马,根本不是因为他刑罚腐败而被追查。据报道,这是因为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与华森公司合作开发的“万明佳园”商品房项目出现了价格纠纷,后者被民事起诉后于2008年8月愤而举报刘收受100万元贿赂,才导致了刘东窗事发。原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戚火贵案,也是因为他收了钱又不办事,坏了“行规”被行贿人举报。这说明,我们还缺乏发现刑罚执行腐败的正常渠道。

  刑罚执行腐败发现难,也是有其内在原因。一是因为监狱比较神秘,信息不畅导致外部监督不能;二是公众对个案的关注往往止于法院判决,对后续的监管则缺乏持续关注的兴趣;三是有能力进行刑罚执法腐败的,非富即贵,他们的案件往往没有直接受害人(自然人),“提钱出狱”后只要低调行事,就不会引起太大关注。但监狱腐败的危害又是实实在在的。若监管者都腐败了,对犯人的教育改造还有何说服力?

  让阳光照进监狱,才能驱除刑罚腐败的黑暗。我们不能总盼着小偷偷出贪官,二奶斗出贪官,内讧抖出贪官。亡羊补牢的对象,还在于对绝对权力的约束。监狱管理局局长频落马,还得用限权来扶监狱管理局局长上马。(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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