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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国际惯例”的文字游戏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五岳散人
2009年12月16日08:29

  “国际惯例”这个词已经越来越贬义了,自从不少部门用过这个词之后,就如同很多汉语中原本不错的词一样被“糟蹋”了。在我们的印象里,国际惯例一般指的是国外的惯例,这个惯例跨越时空、无远弗届,但现在我们一听国际惯例这个词,基本的对照反应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栖身媒体以及关注网络的缘故,网上流传的“深圳儿童绑架案”的传言,我是早就知道了。开始的时候我其实并未相信这种传言,这种情况除非是没有破案,还在信息封锁阶段,否则警方的警示应该早就通城皆知了。这大概是我看过国外如何处理该类事件的缘故,以致对于国际惯例比较有信心。

  但看来我对于国际惯例所保有的最后一丝好感,也是会被现实消磨殆尽的。深圳警方在媒体披露了此传言之后,羞答答地承认了确实有这样的事发生,而且他们确实也是封锁了消息——在破案之后依然封锁消息,并未对市民进行警告。至于说到理由嘛,那还真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按照国际惯例,此事不宜通告之。

  过了一天之后,看来某些人是意识到了,认为国际惯例这个词并不能服众——这的确是没法交代得过去,因为没有哪个正常国家有这样的惯例——于是矢口否认曾经这么说过,而是说当时他们的用语是“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全文是“绑架案件的发案信息不适宜向社会进行公布,这也是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按照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副处长周保军所说,这是“为了保证简报稿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他专门到两家报社对见报稿件进行了仔细审读,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在两家报社记者整理的初稿中,确实出现了‘国际惯例’的说法,但是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认为此说法不准确,因此改成了这种表述的。”其他报纸怎么还是用“国际惯例”,周先生表示不理解。

  作为一个有着十数年文字生涯的媒体人,我倒是很能理解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与“国际惯例”,这两个表述除了前者比较啰嗦以外,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如果非说有什么差别的话,国际惯例显得更心虚一些,“国内外同行”则把所有的大旗都拉上做了虎皮,用以吓唬外行人士。大致来说,这不过是个文字游戏而已。不知道这样的理解,这位周先生是不是能够理解?

  对于此事的另外一个理解在于,警方之所以不发布大范围警告,而是在破案之后还坚守所谓的“国内外同行的基本做法”,是因为此系列案件中被绑架的孩子遇害所致。简单来说,通报了案情、发布了警告,也就说明了自己的无能,以及自己管理的地方之治安状况并不能让人满意。这要是被媒体或者大众追问一句,可是政绩上的一大污点。但只要是不进入大众层面,那些死亡也不过是纸上的一个数字,何况毕竟案子是破了的,至少破案率的数字还算好看。

  所以,这个“国际惯例”与“国内外同行”当然是某些人要一再强调差别的,哪怕这只是文字游戏也要义正辞严地玩下去,因为这种文过饰非的动作,或许已经成了某种常态,全是一种纸上作业,糊弄过去就好,无论是糊弄媒体还是糊弄市民。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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