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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蹊跷的死亡导致“荒唐的”原因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五岳散人
2009年11月26日08:41

  陕西丹凤县一个叫做徐梗荣的19岁高中生死了,死于当地公安局为了破案而施加于其身的刑讯逼供手段之下。

  近日,此案宣判如下:“原丹凤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丹凤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原民警贾严刚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民警李红卫犯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死亡原因被认定为“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路骤停死亡”。

  由于我们这些旁观者既不是法医也不是法官,到底这种判决与死因认定是不是足够专业我等是不知道的,或许以下的话纯属外行说的常识,但常识最大的效果是可以揭示很多貌似专业的疮疤,所以还是要说出来为好。

  首先这个死因中的“原发性心肌病”就是个摇曳生姿的说法,重点在这个“原发性”上,这就是说,死者本身就有倒霉至死的基因,其他条件不过是引发而已。鉴于人类这个物种并没有进化到完美的程度,如果将来基因检测技术更上一层楼的话,估计谁都有可能被查出得了某种先天性疾病,从而使得所有类似徐梗荣式的死亡都变成某种必然。其实死于这个世界上还真是很容易的,8天8夜轮班逼供而不让休息,“引发”出任何疾病都是可能的,只要不是外伤直接致命,相信这种死因总是可以找出来的。

  但这个并非是目的,而只是某种手段。您看,被判刑的几个警方人员所得的罪名分别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刑讯逼供。而当事民警在供述中称:这是那位局长大人电话安排的。在一个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后,居然只是一个滥用职权与刑讯逼供的罪名,实在是让人无语凝噎。

  要知道,即使是驾车撞人致死,最终的刑罚都可能超过这种刑讯逼供所受刑罚的程度。这就要说到上面法医认定的死因了:由于最终死亡是他先天带来的错,其他不过是诱因,所以这个判决就是合理的。在我等看来应该至少是蓄意伤人致死的案子,就只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了。

  一个高中生受尽折磨而死,当事人却如此被轻轻带过的罪名判了轻轻的刑,如果说这要是有什么警示意义的话,那只能是反面的,只能是证明重罪轻判即使在这种万众瞩目的事件中,依然是某种可以耍上一耍的手法。

  在任何现代国家里,对于掌握着合法暴力的机构,都是抱有绝对的警惕,并且在其滥用暴力的时候给予相当重的处罚。这是因为政府机构是强势机关,而掌握合法暴力的那部分人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不能对其有所威慑,则利用权力把合法暴力转换成非法暴力、再给非法暴力披上合法暴力的外衣,实在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即使有新闻媒体、监察机构盯着,这种情况都会不停地发生。

  而我们这里对这种事如此宽仁厚德的处理,最终能否让执法机构的非法行为有多少收敛?这个答案恐怕不言自明:不会有多少作用。这就是这个学生死亡的原因,而且是还有相同事件会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

  (作者系知名网友)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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