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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误认流浪女尸,遭政府遗弃是何逻辑?

少女遭害,警察与民政当作女尸二次丢弃

警察:少女衣不蔽体就是流浪女尸?

    “当时可能看到女孩蓬头垢面的,民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草率地认为这是一具流浪女尸,不是刑事案件。”据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科邓姓负责人介绍,处警的姜姓警察和王姓协警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张所长电话说明了现场情况,并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而根据现场的群众向记者回忆:“当时有不少人说,好像没有死,还有气,但是民警和民政的人也不听,就将她拉上了车子运走了。”【详细

假如办案民警能够对人命有一点敬畏

   一名少女,被遗弃在沟渠,衣不蔽体,蓬头垢面,奄奄一息,这就是“无主”的流浪人员自然死亡吗?根据办案的程序,是不是应该先要确定这个少女是否真的已经死亡,查看她的身上是否有伤痕,比如她的后脑有被钝器击伤,这些必要的程序实施起来应该不难。可是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警察和民政人员只是把她当做一具尸体拉到外县,扔到另一条沟里完事,如果不是疏忽大意,也是有预谋的遗弃了。【详细

民政:救助流浪人员只是一门生意经?

    就算是少女被误认为流浪人员,按照我国的流浪人员救助规定,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政府也有义务给予救助,而不是一扔了之。救助流浪人员在废除了收容制度之后,这项有利可图的行当,变成了负担,各个地方争着把无人照管的流浪人员,把需要本地财政支持的救助义务,推给别的地方去。政府把流浪人员的救助,不是看成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价值追求,而是给司机300元,拉到邻县扔了即可,始终如一的是政府把流浪人员的处理当成一项生意在做。【详细

一个被伤害的少女,遗弃在沟渠,警察简单轻率地当成流浪女尸,民政部门则将尚有气息的她当做流浪人员悄悄遗弃到邻县境内。

他们为何要将少女遗弃他县境内?

减少刑事案件是地方维稳成绩的指标

    刑事案件发生的多少,往往是衡量某个地方,社会是否稳定,生活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详细】这也是衡量当政者是否治理有方,有没有更上一层楼的资本。恶性事件发生,往往还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发展好县域经济,影响到地方干部是否认真做好上级布置的维稳预防等,一系列现实利益的考虑,已经改变了某些地方的执政思维,在公民伤害案件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敷衍过去的态度。尽管公安部曾要求废除这些指标,但看来效果不佳。 【详细

保证破案率,不立案是条捷径

    少女当时的情景是神志不清,面目浮肿,衣衫不整,气息微弱,看起来很像流浪人员无人关照,以致失足至此,就算是遭人伤害,看起来线索也很不明显,如果以刑事案件展开侦查,那么当地警察就要承担起破案的责任。而破案率一直都是个硬性指标,在没有破案把握,而少女又奄奄一息的情况下,简单化处理公民伤害案件更符合保证破案率的考虑。因为不立案是保证破案率的法宝,比如河北的调查表明,一些地方立案统计数据仅占实际发案数量的20%至25%%,相当多的案件没有立案或立了案隐瞒不报。 【详细

无利不起早,让别人去处理吧

    还有,救助不能自理的流浪人员,是地方政府的老大难问题。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往往抱怨经费短缺。河北安国市因为发生医院频频抛弃流浪人员的事件,但医院往往抱怨在市场经济下,没有义务承担这样的责任。找民政部门吗?可民政部门正在做遗弃的勾当,比如曾有媒体报道岳阳民政将流浪者遗弃到湖北的事件,在此案的少女被遗弃事件中,也有民政部门的参与。
    尽管中央已经出台了救助资金补助办法,各地也出台了各种救助办法,也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少女被遗弃案再次说明,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共资源上,对流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考虑,仍是一种消极的态度,至少落实政策不到位。【详细

每个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打算,既然要出政绩,又不愿意承担过高的救助成本,扭曲的权力逻辑,让被遗弃的公民,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地方相推诿,何异“国与国”?

政府遗弃公民屡见不鲜,多丢到外县

    政府遗弃公民门槛低,有些考虑很简单,比如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一民政干部迎接上级卫生检查时,将流浪人员遗弃致其死亡。江西崇义县为了整顿市容,将流浪人员遗弃荒郊野外,导致部分人失踪。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遗弃精神病人,导致当地居民受害的案件。
    政府遗弃公民多是丢到外地,最好是外县,比如少女小黎被从涡阳县遗弃到太和县,陕西那个则被从宁陕县遗弃到柞水县,江西崇义的流浪人员被遗弃到大余县。这样做一是担心丢弃的距离太近,容易暴露,县级管辖的区域距离对实施遗弃比较理想。二是我国的县级政府是中国社会政权的中坚,县级政绩竞争尤其激烈,遗弃到他县损人利己。

刑法也不能对地方政府起作用

    政府遗弃流浪公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非没有先例。像陕西遗弃公民的镇干部,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是,因为遗弃流浪人员的案子追查起来相对更复杂,政府工作人员往往具有侥幸心理,而且有些干部甚至认为,在自己辖区无力承担公共扶养能力的情况下,遗弃到外地,说不定让被遗弃者获得幸运救助。
    更严重的是,我国的刑法对遗弃罪主要是对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抚养责任,保护人的责任,比如政府的扶养救助责任和遗弃后果,并没有受到像德国日本那样的重视。在政绩压力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门槛相当高,比如造成1人以上死亡,遗弃仍是某些执法者的最优选择。【详细

向上!政绩竞争催生属地管辖狭隘化

    因为被遗弃的流浪人员的身份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被遗弃者也往往都是失去意识能力的或者无法自理的,所以他们出现在哪个地方,按照有关的救助规定,哪个地方就要承担起责任。而地方政府的官员需要政绩,这个政绩实际上是由上面说了算,他们需要把地方财政用到能提高政绩的方面,救助显然拉动不了GDP。比如像涡阳少女遗弃案,两个邻县的政绩都要靠上级的考核,而不是要向各自的辖区群众负责,这种政绩竞争导致地方“壁垒”。那么,我们换个思维来想,如果县级官员是群众直选,他们的政绩由群众说了算,那么群众会同意这么草率的遗弃公民吗?【详细

结语:任何人有时候就是草芥

    涡阳少女遗弃案,警察无视人命懒得立案,把她草率看成流浪女自然死亡,其后民政部门对“流浪女”不是采取救助而是遗弃,两次遗弃增加了生命之轻的悲剧性。更悲哀的是,这背后扭曲的权力逻辑,已经无法通过出台脚疼医脚头疼医头的政策,加以矫正。任何人不是草芥,但在扭曲的权力逻辑眼里,人就是草芥。

温家宝说,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是政府最大的责任。然而地方政府唯上不唯下的逻辑,纵使救助办法层层叠叠,也都是纸上功夫。

责任编辑:杜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