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也是中央在党代会这样的重要会议、重要报告中,首次提出“收入倍增”这样的目标。
不仅如此,报告还进一步就目标的质量和效率提出要求。明确指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意味着,“收入倍增”不仅是一项数量指标,更是一项质量指标,不仅要让居民手中的钱多起来、口袋鼓起来,更要让这些钱物有所值、价有所归,不仅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要让所有人都能够共享发展成果,都能够走共同富裕之路。
显然,这不仅是一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更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收入倍增”,标志着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因为,只有将“蛋糕”做大,“收入倍增”的目标才能实现,才有能力和基础去切分“蛋糕”;而只有让“蛋糕”“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每一个人,做大“蛋糕”才有意义、有价值,才能更加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也正因为如此,在实现“收入培增”计划中,必须把“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收入倍增计划”的含金量,增强“10年翻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让“10年翻番”变成简单的数字游戏,不让普通居民的收入“被增长”,更不让广大居民没有“收入倍增”的感受。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让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让居民收入增长能够跟得上经济增长的步伐,让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在居民收入增长上得到反映和体现。
这样讲,并不是说过去的发展没有在居民收入的增长上得到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较大提高与改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但是,这种提高和改善,在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不同步中、在居民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中被掩盖和忽视了,使居民收入增长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增长水平,经济发展成果也没有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
所以,必须通过居民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共同“倍增”,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能再唯增长而增长,唯一GDP而GDP,而必须让居民收入增长优先于经济增长,让居民收入增长植根于经济增长之中。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成为收入分配的主旋律,让居民收入增长不再是畸形增长、跛脚增长、不平衡增长,而是公平、正义、公正地增长,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和谐的增长。
要知道,单就绝对量和生活水平分析,中国没有一个人不承认手中的钱多了、资产多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如果与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等现象联系起来,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也就出现了、矛盾也就暴露了。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的效率,也就被这样的现象大大降低了。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一些负效率现象。
所以,要改变这样的格局,消除这样的现象,就必须在今后的收入分配中,着力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低”,二是“控高”。提低,就是要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让他们的收入增长速度能够快于其他收入人群、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快于社会平均水平;控高,则是让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速度慢一些,特别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必须严格禁止、有效控制,避免让这一人群去拉高整合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需要把握的是,控高不是限高。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也要增长、也要提高,只是速度要适当放慢一些,要能够带动低收入人群一起增长、一起提高,实现共同富裕。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适度控制政府收入的增长,让政府收入的增长与居民收入的增长同步,让政府利益不要侵占和损害居民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的十多年,由于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已经对居民收入的增长产生了挤压和侵占,已经使国民收入的分配处于不种不均衡的发展状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和使用问题上,没有把效率和公平放在突出位置,不仅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而且社会财富的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许多腐败问题。这样的格局必须改变,也必须纠正。
所以,解决财政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让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居民增长相适应,除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政府更加注重效率与公平、注重通过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廉政水平。
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加大对物价的调控力度,防止物价的过快上涨,让居民收入的增长不因物价的上涨而影响效率和质量。
近几年来,物价问题成了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而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未来几年,物价仍然是一个比较严肃而重要的话题。如何才能让居民收入增长不受物价上涨的冲击和影响,就必须努力控制好物价的上涨速度,使物价的上涨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所以,在发展经济和提高居民收入过程过程中,决不能为了发展需要而忽视物价工作,包括居民消费品、房价、社会公共服务价格等,都必须严加控制,有效把控,切实把物价控制在居民所能承受的范围。
在这里,还需要解决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不要简单、笼统地与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混为一谈。因为,面对“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很多人将其与日本曾经的“收入倍增计划”联系起来,认为只要达到日本那样的“倍增”水平,目标也就能够实现了。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忽视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的实际,更忽视了当今世界与日本推行“收入倍增计划”时已经完全不一样。
中国的“收入倍增计划”,决不是收入乘2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翻一番。中国的“收入倍增计划”,既要确保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也要解决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必须把“收入倍增”的重点,放在中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实际购买力等的提高上,放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上,放在“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上。只有这样,“收入倍增计划”才是一个造福于人民、造福于未来、造福于历史的工作目标和举措。
延伸阅读:
中国网:十八大报告是如何解决社会收入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