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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狗引发的“围追堵截”行动

救狗志愿者:贩卖狗狗太残忍

    志愿者们在现场掩埋了七八只狗的尸体,这让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行政部主管乔伟感觉“很痛心”。而一名女大学生在网上得知有人贩狗后,与她的三位室友非常激动,立即赶赴现场。志愿者认为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可爱懂人性,具有取悦和焕发人性爱心的价值,在他们的理解中,这么对待小动物是人类残忍的表现,是“违法”的,人人有阻止人类为恶的义务。当然,现实中,豢养狗狗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习惯,狗对某些人来说有着不可言喻的意义。【详细

工商局:贩卖者有合法营业执照

   当地工商局认为这起事件的收狗站有着齐全的合法手续,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而运狗人也称拥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其他运输证件。工商局还称,这些收购自当地的肉狗,是农家养殖的狗,为了防止这些狗下崽后,当地狗成群泛滥,按照市场交易允许处理一些,这对当地是有益的。【详细

律师:狗是家畜,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那么狗狗是不是真如志愿者想的,得到了我国现行法律保护,贩卖狗狗就是违法的,不人道的呢?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狗属于家畜,并非国家保护动物,只要狗的来源合法,且依法办理了营运许可、动物疫病预防等证照,则属于正常的家畜贩卖、运输行为,受法律保护。律师李健则认为:“如果狗是合法交易得来,小贩对其拥有物权,法律应予以保护。”【详细

贩狗者:我的收狗成本谁来买单?

    一方面自己的市场运营行为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许可,自己对收购的狗狗的物权理应受法律保护;一方面却是从各地聚拢而来的人多势众、情绪汹汹的志愿者,他们拦住车辆,并要求交出这些狗狗,它们已经花费了农民出身的贩狗者12多万元的资金,而志愿者起初却声称“绝不赔偿”,这么一大笔投资损失谁该来负责呢?让合法贩运者来承担志愿者和法律的争执成本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违法为何要担责?【详细

律师李健认为:“如果狗是合法交易得来,小贩对其拥有物权,法律应予以保护。”

个人权利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界定

志愿者不是执法者,容易误伤他人

    志愿者多数是出于自己心理上的某种需要,或者集体行动催生的爱心情结,但是却很少知道贩卖狗狗的人的权利,以及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如何界定的?有经验的志愿者承认,“志愿者们在解救小动物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依,国家在小动物运输上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行规,这让志愿者们觉得“很麻烦。”还有,他们在拦住车辆调查对方是否证件齐全上,也不一定能够做到专业,更何况志愿者的身份并无权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于是,他们就推定对方违法,这很容易造成误伤。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

    每个人的私人合法财产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能随意,包括道德借口给予剥夺。既然贩狗者获得了合法授权,他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那么,无论志愿者是对狗狗的无限同情,还是对贩狗的无限痛恨,都不应该用蛮横的方式对待无过错方,而不妨去改变现行的法律,至少应该在不损害或者与无过错方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比如,北京志愿者的救狗行动,最终双方在警方协调下,商讨以收购方式解决此事。

如何对待小动物应该立法明确

    面对不止一次也还会发生的这种争议,总得有个消除分歧的解决办法。律师李健认为,目前我国在小动物运输和交易上存在法律空白,政府只能从工商的角度进行管理。法律对狗狗这种小动物的态度不明确,正是各方无法取得谅解的根本所在,人们出于自己的好恶对待小动物,成了一场道德上无休止的辩论。就如陕西、黑龙江等某些地方,甚至政府都下令要对狗狗们进行清洗,而很多城市社区的居民却以养狗为乐,全力争取狗权。孰是孰非,人们需要个明确说法。【详细

法律对狗狗这种小动物的态度不明确,正是各方无法取得谅解的根本所在,人们出于自己的好恶对待小动物,成了一场道德上无休止的辩论。

他山之石:禁止虐待但并非不可售卖

无论是欧美还是亚非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保护动物不遭受虐待和痛苦,为此国际上还形成了动物的“五大自由”,但是极少有国家禁止食用狗肉,那种“温柔”的屠宰还是允许的。

动物的生命应和人一样受尊重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美国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德国《动物保护法》可以代表说明: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这他们看来,人和动物在大自然里有着平等的地位,而不是人统治一切,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允许无痛地屠宰和贩卖商用动物

    但是这些国家又普遍允许人们屠宰动物,食用动物,当然包括可以食用的狗。只是人们如何屠宰、贩卖中如何让动物免受痛苦,饲养它们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比如通过麻醉的方式让狗无痛苦地死去,或者用特殊的“晕鱼丸”先将鱼麻醉再宰杀。可见,目前大多数国家保护动物主要是对其生存环境的改善,对其残忍对待的限制上。如果四川贩狗者并没有残酷地虐待这些商用狗,此事就算是发生在这些对动物尊重保护的国家也算不上违法。【详细

改变虐待和食用狗是个渐进过程

    不仅如此,这些国家保护动物的立法都是经过了渐进的过程,是根据人们观念改变逐步推进的,有的国家甚至经过了上百年的漫长过程,出台了十数个不同的法律法案才达到善待动物的今日成就的。比如台湾在1998年通过了动物保护法,当时并不禁止人们贩卖食用狗,只是到了2001年才明确禁止吃狗肉,算是先行一步;菲律宾1998年也通过了保护动物的法律,但直到2008年才禁止吃狗肉,至今仍禁而不绝;而韩国尽管也有保护动物法,却一直未禁止吃狗肉,而是不将它纳入卫生检疫名单来消极应对市场需求。英国从200年前就提案善待动物了,到如今已出台了10多个法律,也才达到了由专职人员“无痛感”地宰杀的程度,就连国际动物保护组织都认为这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风俗情况自主解决的问题。【详细

结语:

   中国的“反虐待动物法”至今还停留在民间专家建议稿的阶段,还没有纳入国家的立法议程,就别提什么动物福利法,禁止商用和食用动物比如狗的法律了。这正是屡次发生志愿者对贩狗吃狗者围追堵截,双方互不理解相互争执的根源所在,大家都找不到尺度和边界,发生一次争论一次。也许,政府是该给大家一个明确说法的时候了。

目前大多数国家保护动物主要是对其生存环境的改善,对其残忍对待的限制上。禁止屠宰和食用狗的法律还很少,得到严格执行的更少。